——从瓮安想到延安
欣逢改革开放的盛世,祖国大地欣欣向荣,物阜民丰,喜讯频传,令世界对我刮目相看。但在大好新形势下,新矛盾、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民怨”和“群体事件”时有所闻。或曰“癣疥之疾,不足为患”,无碍大局。话虽如此,毕竟从局部或一地来看,此类事件会影响当地正常秩序,成为该地一时挥之不去的阴影,有损于局部的安定团结。为之奈何?
日前笔者看了新华社播发的长篇通讯《在痛定思痛中浴火重生——从瓮安之乱到瓮安之变警示录》,心灵受到极大震撼。
近两年在贵州瓮安发生的这一重大事件,令人联想起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曾有一农民口头攻击毛主席(注)。如果孤立地看问题,就事论事,尽可按边区政府法令予以处理。但党中央和毛主席头脑冷静,深入调查,了解到这个农民是因边区政府征购粮食过重,产生了不满情绪。此事引起了当时虚怀若谷的党中央、毛主席“反躬自省”并从善如流,从中正确吸取教训,随即改进了边区的工作,及时提出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在边区发动了“大生产运动”,延安军民干部齐动手,开荒种地,纺线织布,粉碎了顽军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封锁,实现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目标,从而减轻了边区农民的公粮负担,边区民心大顺,出现了一派兴旺景象。
延安这一事件和瓮安 “群体”事件的圆满、妥善解决,堪称“坏事变好事”的典范,是我党“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佐证。为什么延安和瓮安能化解“民怨”,进而获得人民信任和拥护呢?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心里装着人民,热爱人民,对人民怀着深厚的感情。
其实,爱民思想在中国古已有之,历史悠久。早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我国的儒家“亚圣”孟子就提出并倡导“民为贵,君为轻”的思想学说,意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以人民为重,人民是第一位的;作为管理国家的掌权者,即便是君主,较之人民是处于第二位的,是次要的,两者不可错位,更不可本末倒置。由此可见,我们的先辈、中国古代思想家何等重视人民,这与今天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不谋而合,先后媲美,交相辉映,相得益彰的。
同样,我们党现在反复倡导“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三句话中的第一句就是要爱民,与人民的思想感情息息相通,水乳交融,有鱼水深情。须知祖国是我们的地,人民是我们的天,我们是人民的儿子,我们对父母——人民必须有己饥己溺的深情,时时事事处处,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用我们手中的权,为他们解危扶困,“救民于水火之中”,让他们得到实际利益,方能赢得他们的信任爱戴。反之,如果对人冷漠无情,视民如草芥,把维护正当权益的人视为“刁民”,滥用权力,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甚至沦为刺母殴父的“逆子”、制造当地事端的“乱臣贼子”,则指望他们用手中的权为民谋利,无异与虎谋皮,无从谈起。如此对人民无情的干部如不幡然悔悟,痛改前非,早晚会被人民唾弃。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化作春泥的“落红”,落在母树下,落在大地上,这是深情的红花对母树和大地的依恋、感恩和报答。“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的共产党员、革命志士,不是“落红”胜似“落红”,他们对祖国、人民爱得深沉,当革命需要时,他们毫不犹豫地献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他们生得伟大,死得光荣!今天,瓮安的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也似“落红”,他们以革命先辈为榜样,为瓮安人民呕心沥血,任劳任怨,历尽艰辛,终于得以化解民怨,赢得和谐!这是我党的延安精神在新时期的新发扬和新收获。
“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想和光荣传统如“青山不老,绿水长流”,在中华大地不但永远不会“过时”,而且必将一代一代传承下去,不断发扬光大,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子孙万代造福无穷!
注:见中央文献出版社《毛泽东传(1893~1949)》第616~6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