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期●随感录●

也说“和谐”

作者:海笑

  
  
  “构建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响亮的口号,也是为人民群众所衷心拥护的一个奋斗目标。但是,对这一口号和目标,一些人在认识上尚有误区。他们认为目前“和谐”很难做到,只有在发展到全面小康社会后才能拥有真正的和谐。
  其实,“和谐”与“发展”有着相依相存的关系,社会和谐才能发展得好发展得快,如不太和谐,社会就会不太稳定,又怎能发展得好与快,而稳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呢?
  至于“和谐”,则是许多“双方”都值得注意和努力的。例如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双方面,人与自然的双方面,贫与富的双方面,邻里住户的双方面,夫妻的双方面,大人与孩子的双方面,还有国与国、省与省、地方与地方的双方面,以及国人与外宾、外国人的双方面……这诸多的方方面面,总会有一些矛盾,这是客观存在,不足为奇,问题是只要我们多加注意,做到和谐相处,便可共同发展,得到共赢的结果。
  例如:“公务员与人民群众”这个双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公务员(有人称官方)。公务员应很好地为人民服务,不能高高在上,官气十足,何况现在党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官员”们就应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即使群众有意见发脾气,也应忍让,说服教育。又如人与大自然怎样和谐相处?中国自古便有天人合一的追求,我们要认识自然,适应自然,保护自然,不能乱砍乱移树木,不能污染环境,不能伤害宝贵的动物,如果破坏大自然,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再说贫富双方,或称作大款大亨与弱势群众的双方面,总会有些矛盾、隔阂,这是客观存在,不足为奇,只要双方都将“和谐”放在心上,正确地看待双方,矛盾就不会激化。富有者是经过自己的奋斗努力,抓住了较好的机遇,才发家致富起来的,现在富裕了,当然可以改善生活,享受一番,但是别忘了祖国还有几千万穷人和弱势群体,他们也是我们的同胞,我们不能忘了他们,更不能歧视他们。我们应该与人为善发扬博爱精神,多做些慈善之事,绝不能炫耀摆阔,奢侈浪费,骄横狂妄。至于穷人和弱势群众的一方,则应立志自强,拼搏创业,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必能脱贫致富,走向繁荣昌盛之路。中国古代的圣贤曾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只要和谐相处,齐心协力,我们中华民族就会共同富裕起来,也一定会在21世纪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