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新四军刚建立时就入伍的老同志,给我讲了他到军部服务团以后遇到的一场“风波”,颇耐人寻味。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38年,新四军战地服务团在南昌成立。按照规定,团里每月要发给团员若干生活津贴费。副军长项英决定,凡从延安或八路军来的团员,每人每月津贴费一律一元;凡从上海等大城市里来的团员,每人每月一律十元。这个规定一下达,立刻引起了一场风波,从大城市来的青年一致提出抗议:“我们也受过锻炼,为什么要发给我们十元呢?”他们坚决要求只领一元津贴费。最后这场风波以一律发给一元才得以平息。
这个小插曲,在今日的年轻人听来,或许会感到不可思议,哪有发给你钱嫌多的呢?可是这件事,却是确确实实地发生在那个年代,它生动地反映了在当时艰苦的战争年月,革命队伍里一些青年人的道德取向,即在对待钱的问题上,他们并不以多索取为荣,而是相反。是什么引导他们这样做的呢?大概就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更重要的是革命理想与革命情操,它比钱重要得无可比拟。人民大众还在苦难中,他们理当过最艰苦的生活。
当然,这场风波,是在极其艰苦的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如今时代已经大不相同了,今天我们不能再用这种道德标准去要求人们照搬这种做法。现在,我们的政策是,允许一部分人以正当途径先富起来,然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建设富强繁荣的祖国,是我们奋斗的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我国公职人员等社会成员,收入显著增长,生活明显改善,这都是正当的,是好事。
不久前我在报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挣钱光荣》。如果从正面意义上理解,这篇文章的说法并没有错。对社会作出了贡献,因而挣了钱,即获得了报酬,当然合理而且光荣。如果个人钱挣得越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也越多,自然是光荣的。但这篇文章有点片面性,即没有划清挣钱的界限,笼统地赞扬挣钱,不问其是否合法合理,这是不妥的。假如有些人虽然也挣了钱,但于社会无益,甚至是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代价而挣得的,那还有什么光荣可言呢?这类人的钱包愈是鼓鼓的,别人就愈加倒霉。在当今社会上, 只顾捞钱,不顾个人道德的人,难道还少吗?
由此,笔者以为,笼统地说“挣钱光荣”,如同前几年流行过“一切向钱看”的说法一样,恐怕都有失偏颇,它们的共同点,就是不问条件,不论手段,一切以钱为中心,一切为了挣钱,钱就是一切。这就很容易滑到“金钱万能”、“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泥淖里去。
“津贴风波”的那个时代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但那个伟大时代留下的思想、道德遗产仍然弥足珍贵,其精髓永远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