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期●随感录●

“高官落马"现象的思考

作者:王成

  
  
  省部级高官是一方或一路“诸侯”,在他们的领域内有着至高的权力,因此其本身的形象至关重要。他们应该是“三个代表”的充分体现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应该从他们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才能“山鸣谷应”。而今省部级高官中频频出现落马的腐败分子,十分有损于我党的光辉形象。当然这只是极少数,但给人们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群众会质疑: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今天怎么会出现这些败类?!怎么会有这么多大小官员被糖衣炮弹打中,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竟如此不堪一击倒了下去?!
  历史在向前发展。人们不希望也不可能用当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办法来解决今天的问题。站在“振兴中华”的高起点,我们必须把“高官”阶层的自身建设与高官阶层的反腐败斗争同时抓紧抓好。要将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毫不手软地加以展开。
  应该充分发扬民主,把肃清封建残余与切实保障人权相结合,解决好尊重人与用好权的关系。高喊民主而不能切实保障人权是假民主。只有在人权得到充分保障时,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那些堕入腐败的高官,都是在民主的幌子下,干着侵犯人权的勾当。应当有勇气承认我们的人权保障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放手让群众站起来理直气壮地监督官员,那才是人权和民主的高标准。
  高官应该是“经师”与“人师”的统一。古代有“经师易遇,人师难求”的说法,说明“经师”多、“人师”少的社会现象古已有之。把讲经说法与身体力行分割了,不是好现象。官高不等于品高,有些人在台上做报告时是“经师”,到了台下却变成了“人鬼”,落马高官无一不是如此。许多事情责在“力行”而不是在“力言”。现在有些领导“力言”很多,“诺言”很多,如果真能在“力行”上做出榜样,都像郑培民、牛玉儒那样就好了。比如政治责任制有追究用人失举失察问题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做到了没有?一个省委书记,在甲地重用了坏人,到了乙地,又继续重用了坏人,坏人倒下了,他却升了官,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追究失举失察者的责任?群众对执法的要求比立法的要求更为关注。一个哲人说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我们的威信是在不断实践诺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群众企盼的是“经师”与“人师”的统一。大小官员都该做到,特别是高官们更应首先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