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上读到一则报道,说的是某地—对年轻夫妇给10周岁的宝贝儿子做生日。办了10桌酒席,“小皇帝”昂然端坐中央,亲友们纷纷向主人和小宝贝祝贺,录音机不断奏出“祝你生日快乐”的悦耳歌声,室内热闹非凡。就在此时,大门口有一个老者在向周围人倾诉,他是这个小宝贝的祖父,可是他过80岁生日时仅一个人孤单地度过,平日他生活拮据,儿子却不周济他。
老人的诉说引来了边上人的一片叹息声。不待说,这个孤苦老人的遭遇值得同情。
把“小皇帝”捧上天是愚蠢的,貌似爱孩子,实则是害了孩子,这个道理无需多说。我在这里,只想就苛待生身老父的行为,多说几句。
要不要孝敬父母?这个问题如今人们的认识仍不一致。近日,我偶然翻阅商务印书馆1980年出版的《新华字典》,上面对“孝”字的解释是:“儒家宣扬的反动说教,指对父母无条件地顺从。”读了这则吓人的释文,不由得使我想起了那个大革文化命的动乱年代,那时候,“孝子贤孙”是一顶近似反革命的大帽子,戴在谁的头上都吃不消。孝,成了一条大罪状。
“孝”是反动的吗?我以为对孝不能一棍子打死。不错,孝道的确是儒家学说的组成部分,一部历代相传的《孝经》,即为其代表作。如何看待儒家所倡导的孝道呢?的确,孝道学说中存在不少糟粕。例如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主张父母去世后要坚持三年服丧。孟子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这些封建槽粕当然要抛弃。实际上,这些背时的主张,早已被时代所否定。但是,儒家孝道学说中所包含的子女要孝敬父母与长辈的合理部分,窃以为应当肯定并加以继承,千百年来它已形成了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成了维系家庭与社会和谐相处的一种凝聚力,对这份民族精神遗产,应当珍惜,不应当抛弃。
教育家谢觉哉老先生在他的《爱父母》一文里,曾对“孝”作了一段精辟的分析,他说:“人——从生到死即从小变老,中间是‘养人’——劳动力强壮时期,两头是人养———幼小时期和衰老时期,这是人类生活的自然规律,绝不因社会制度不同而改变。”谢老在文中批判了某些人借口“孝是封建的”,因而虐待老人的行为。“不错,封建社会曾把养父母这件事涂上一些神秘色彩,它是利用人类热爱父母———孝亲’的自然伦理,要人民‘移孝作忠'…·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剥去孝字上的虚伪的强制的封建外衣,发扬亲子间的赤裸裸的爱,而不是说可以不养父母。”
谢老的这段话说得多么好呵。
其实,要瞻养父母、孝敬老人,这个基本精神早已被吸收进我国的法律,宪法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即有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里也有相同规定,还具体提出子女不得虐待和遗弃父母。这就是说,瞻养老年父母是无条件的,这不仅是个人道德问题,也是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遵守的。
如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被提上工作日程。这是一件大得人心的好事,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实现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家庭。每一个家庭都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和睦相处,和谐社会的实现岂非大有希望?
半个多世纪前,谢觉哉老人曾在《爱父母》一文中发出倡议,他主张在青年中“广泛地进行不同于封建社会的,比封建社会高尚的爱敬父母的教育”。看来,这个比封建社会高尚的道德教育,今天仍然大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