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花花的新鲜牛奶因为卖不出去,被奶农一桶桶地倒进水沟,这似乎在20世纪30年代那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中才会出现的现象,前不久却在浙江乐清频频出现。据估计,当时在这个县级市,一天要倒掉14吨鲜奶。
乐清“倒奶”风波的导火索是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当时有关方面追查劣质奶粉的生产源头,一路查到了乐清,乐清当地两家靠鲜牛奶作原料的乳品厂被查封。自然,与这两家乳品加工企业有购销合同的奶农们的牛奶就一桶也卖不出去了。
“倒奶”风波凸显了现存奶业主体经营模式的缺陷。目前我国奶业的主体经营模式是分散养殖、集中加工,奶牛养殖户与乳品加工企业基本上是一种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买卖关系,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埋单的往往是农民。不仅“倒奶”风波如此,广西的“水果烂市”等事件,最终都是农民来埋单的。
由于乳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奶源污染,导致企业被查封,进而殃及奶农,然而埋单不是企业,却是相对处于弱势的农民,显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订单是一种合同和契约的关系,一经签订,便受国家法律保护,由于企业的过失导致不能履约,企业就应当赔偿农民的损失。
另外,地方政府违背奶业自身的发展规律,片面追求奶牛养殖的发展速度,盲目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导致奶牛养殖的增长高于加工能力的增长,又没有制定配套的保障措施,一旦遭遇市场风险,无法进行有力的调控,也无力承担后果。个中教训也值得我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