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暴走团”在机动车道横行霸道的新闻,已不是新鲜事了。他们是一群数十或数百人组合的老人,统一着装,播放乐曲,喊着口号,打着旗帜,昂首挺胸走在机动车道或其他公共场域,旁若无人,无视交通法规,不顾公共道德,甚至斗胆阻挡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这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暴走团”的兴起,从本质上看,是对健身自由与道路规则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将个人追求健康、享受群体活动的权利无限放大,全然不顾公共空间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使用的属性。或许他们认为,整齐如一的队伍和有组织的形式,能让自己在道路使用上更有“底气”,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交通规则和他人权益。必须明确,每一个公民的健身权利,都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和罔顾公共规则之上。为自己的健康却让社会得病,既不公平,也不应该被允许。
“暴走团”在机动车道或其他公共场域宣示存在感,与消防车、救护车争路,与公共秩序抗衡,目中无人,为所欲为。有些人以“法不责众”为自己的行为作支撑。我们知道,“法不责众”是旧观念,早已过时,在法治社会中须被摒弃。违法就是违法,该追究的一定要追究,无关人数多少、年龄大小。
“暴走团”在各地之所以野蛮生长,除自身原因外,还暴露出现行治安法规尚有缺失,有关执法部门工作还不足。是该下决心整治这种恶劣行径的时候了。人们要问:如果连这都治理不好,谈何平安城市,谈何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