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期●扉页●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贵在“和谐”二字
作者:袁 浩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要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打开报纸网络我们发现,五中全会重提“人民内部矛盾”绝非偶然。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曾多次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推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被认为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9月29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笔者以为,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党中央重提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不仅有助于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筑牢维护稳定的群众基础,更有助于我们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形成万众一心维护团结稳定的强大力量。在推动社会进步中,有物质的力量,精神的力量,资本的力量,但都不可替代人民的力量,人民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
但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许多新的特点。特别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甚至采取极端手段压制群众意见,使一些本来可以妥善处理的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增加了社会对立情绪。在此情况下,要正确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必须学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得当的方法,在“和谐”二字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谐”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在有了这样那样的矛盾之后,社会有适当的机制进行缓解,各级领导干部能本着权力真正为民所用的宗旨,秉持公平与正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真正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施政理念落到实处。具体地说,要把握好四点:
一是要用改革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新形势下的许多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解决这些矛盾,也只能依靠深化改革。改革是我党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曲折探索而找到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是要民主与法制双管齐下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民主和法制,是相辅相承的两个轮子,二者对立统一,缺一不可。丢掉了民主这个轮子,就会产生官僚主义;丢掉了法制这个轮子,民主就成了无政府主义。只有坚持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才能使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建立在有秩序有保障的基础之上。
三是要用及时回应群众需求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群众的需求和愿望越能作出积极、敏感的反应,就越能使我们的执政之基筑得更牢。面对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多种多样的群众需要与呼声,我们切莫报以冷漠的、麻木不仁的态度,而必须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和创造性的工作,作出积极的回应,用真心真情化解内部矛盾。
四是要从提高人民素质入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大量涌现,无不与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不同,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不同有关。全民素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就能有一种安全、祥和的气氛,就会少一些矛盾和摩擦,即使有也比较容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