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期●老区采风●

用好扶贫借款确保贫困户就业

作者:赵长萍 潘菊生

江苏省金湖县老促会从1998年开始,每年申请市扶贫促进会借款10万元,滚动使用,主要采取扶贫到户的形式,就是在选好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各户经营项目的需要,把扶贫款投放到各户,以一个生产周期为投放期,到期收回。但从实践上来看,我们发现一些被扶贫困户缺乏自力更生、自我发展、自我进取的意识,借款积极,还款意识差。我们还发现有些村、组干部把扶贫资金用来贴补村组集体经济,更有认为扶贫款是扶贫的,是不用还的,因而发生了扶贫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最后是县里出面,镇里贷款还账方才解决了问题。
  2003年起,我会先后得到省、市、县三方面的支持,扶贫资金已达40万元。根据市扶贫协会的要求,我会扶贫主要采取“双扶”形式,就是对乡镇流动资金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给予有偿或无偿的扶持,促其尽快发展,同时约定该企业新吸收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劳力进企业做工,扶持贫困户获得较为稳定的劳务收入,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几年来,在认真做好精选“载体”确保资金安全工作上,我们利用县信用合作联社经济实力强,对乡镇民营企业经营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请他们推荐有一定生产规模,有志扶贫,只要适当给予流动资金的扶持,就能较快发展的企业为“载体”,然后县、镇两级协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论证,最后确定为扶贫企业,确保“双赢”。
  在选好“载体”后,我们接受过去扶贫到户,直接把钱投放到农户,资金到期难以全部收回,风险较大的教训,采取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用“三环联保”的办法操作。具体程序是:县会在借省、市、县扶贫资金时,要求被扶持企业找一个注过册、有信誉、有经济能力的企业担保,共同签订借款协议,这是一个联环保,然后,县会将借来的扶贫款汇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委托投放合同,此后再由镇信用社与被扶持企业签订合同,由镇信用社将借款投放到企业,这又是一个联环保。自2004年以来,我会借的扶贫款都能按期如数归还。
  近几年来,我会一直在塔集镇金塔面粉厂采用这种“双扶”形式,通过以下数据就可充分说明“双扶”确实是协会扶贫的好形式,可以实现“双赢”。扶持前该厂总资产仅120万元,目前拥有总资产790万元,增加670万元,上升5.5倍。现有固定资产440万元,与扶持前的80万元相比,增加360万元,上升4.5倍。年产值由350万元增长到2472万元,上升7倍。纯收入由16万元增长到55万元,上升3.4倍。该企业共帮带贫困户42户143人,年户均收入为11760元,仅在企业的工资收入就让这些户甩掉了贫困户的帽子,走上了小康路。2008年5月进厂的职工张锦,原来全家仅靠4亩多承包田生活,人均年收入不足2500元,这两年在厂里工资收入就达34000元,今年底他又向厂里借了3万元,在镇上买了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把老婆也带上了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