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期●警钟●

国企转制中的疯狂

——退休后的吴小莉是怎样成为巨贪的

作者:靳伟华

 

2012年春节前夕,笔者见到了她。待审期间,因为年龄和身体原因,她没有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转至监狱医院,有专业医务人员看护。

然而,这里毕竟是监狱的一部分,在一小房间里,74岁的她见笔者后,立刻坐在对面比笔者椅子低得多的小板凳上,手上紧紧攥着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她,就是涉嫌贪污4000多万的巨贪吗?如果不是事先做过功课,笔者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

60岁后她成功转型

她叫吴小莉,曾经在上海某事业管理局基建处担任过10年的副处长,直至1998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年60周岁。然而对她来说,事业仿佛刚刚吹响冲锋号。

原来,上世纪九十年代,机关办“三产”盛行,吴小莉的处室于19944月也办了个公司,即上海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公心公司),吴被任命为法定代表人、经理。

因为这个公司一直由她兼职管理着,所以退休后,便按照局里的“惯例”,留下来全职打理起这个不死不活的企业了。此后,她也从一名机关干部转身成一名国企老总。

可以说,公心公司是吴小莉一手操办起来的,之所以以前一直处于维持状态,一方面的确是在位的吴小莉精力腾不出;另一方面,上海工程建设监理还刚刚起步,工程量也不大,监理这个附属产业自然活儿不多。

但这个局面随着吴小莉的全职投入,很快得到了改变。1964年从华东化工学院本科毕业的吴小莉,是他们这辈里难得的科班出身,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另加丰富的为人处世经验和人脉资源,让不起眼的公心公司因为她的存在而变得越来越出名了。大工程、难工程,其他监理公司做不了的,公心公司都能扛下。尤其是上海中环工程上马后,吴小莉公司业务一下子大了起来,从开始的几百万单子到后来的几千万单子。

案发前,公心公司的监理人数多达70多名,他们中很多人都是上海滩在这一行里最有经验和资质的老监理,都是吴小莉通过人脉关系吸引过来的。

“刚做经理时,我的待遇就是每个月有300元的车马费补贴。退休后,局里给定的标准是补我退休后收入的损失差额。后来公司业绩红火了,每个月可多拿几千元工资了,但和退休工资加起来也不到交个调税。”吴小莉对笔者说,她之所以这个年龄还不愿休息,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排遣孤独,10年前她老伴去世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口口声声称自己“不缺钱”、“不为钱”的70多岁的老人,在企业转制中,得知自己将交出权位时,开始了疯狂的攫取。

藏钱,为退下来做准备

可以说,吴小莉的案发是个偶然,也是种必然。

2010年八九月份,上海市审计局在对某大型国有企业开展审计时发现,该国企下属的公心公司总经理吴小莉在刚结束的企业转制中,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隐匿于账外未经评估,转制后私人控制使用等问题。

这一线索经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市检察院后,指定管辖给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理。

2011224,吴小莉收到了检察院的传唤通知书。协助调查期间,她交代了在公心公司转制期间,利用职务将账外公款予以隐匿、控制,并伙同副总经理汪某、出纳崔某共同贪污账外公款的部分犯罪事实。

从查证的情况看,吴小莉涉嫌贪污犯罪的基本事实大多出于2009年公司转制后。但为自己退下来留条后路,吴小莉的准备工作是打了提前量的,其做法就是“藏钱”。

据反贪部门调查发现,早在20025月,吴小莉就开始指使部下,以虚假劳务合同将该公司的资金划入某区“以劳养武”服务部用于套现,并将套现的资金存入员工崔某、蒋某和姚某的个人账户,至20092月,共计142.8万余元,转制时隐匿不纳入评估。这笔钱取得的4.64万元利息被吴等人私分。

20108月,转制完成后,吴小莉授意以预发两年的月奖名义,伙同汪某、崔某将21.84万元上述套现资金分发,吴签收了8.4万元。

20077月至200912月,吴小莉还授意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姚某制作虚假工资单,将公司资金转入小金库,并在工资名册中虚增人头,采用仿冒签名和代签名的方式,将截留的资金存入姚某名下共计60.56万元。改制时,这笔资金也被隐匿而未纳入评估范围,近2万元利息被吴等私分。

姚某在接受调查时说,这些年吴小莉一直要求她和蒋某、崔某通过真假两份不同的工资、奖金、津贴发放清单获取一定数额的现金,形成公司“小金库”。此外,在姚某每月制作的工资单中,一直有十几个人是从来不到她这里实际领取的,都是在吴小莉的指示下由她代签的,相应的现金从开始存在办公室的保险箱里,到现金越来越多后以姚某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起来。

20042月,在吴小莉的运作下,某事业管理局下属单位的一营业所服务站点,被调拨给了吴小莉的公心公司。得到该房产后,吴小莉授意立刻出让,并将房产所得247万余元直接用于购买静安区西康路某房产,对外出租,且不入公司财务账。改制后,该房产滞留在公心公司,由吴小莉直接控制继续出租。经上海市虹口区物价局鉴定,该房屋在20091130日改制基准日的价格为414余万元。

“藏钱”为了什么?到案后的吴小莉坦白道:“在公司股权转让转制为私营公司后,心里没有底,不知道今后的情况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总想为自己或是说为我们这些人的小团体多留一块,‘以丰补歉’。”

2007年时,我70岁了,按照局里不成文的规定,满70岁就不能再做下去了,当时我想到把公司交出去。如果那时我真的退下来,就什么事也没有了。”案发后,吴小莉对自己晚节不保痛悔不已。

显然,口口声声称年过70岁要交权的吴小莉,临了还是舍不得手上的权,舍不得权力掌控下的钱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包括那种还在被许多人需要的感觉。

她用两年时间掏空公司

2008年年底 ,公心公司的上级公司变更为上海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全面清查中,公心公司被发现长期游离于体制外,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为此,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发文接管了公心公司。为了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运作,虽然免去了吴小莉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但仍委派吴小莉担任公司董事,并全面负责公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这让处在“是退还是不退”纠结中的吴小莉再次打起了精神,好不容易打下的“江山”,怎舍得就这样轻易地拱手相让?更何况,公司此时进入盈利的黄金时期。

然而,如果还像以前那样干下去,无非是再搭上几年安逸的老年生活而多拿一份工资,这划得来吗?此时,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正欲将这个原为事业单位的公心公司改制成民营企业,这与吴小莉的思路不谋而合。因为对于吴小莉来说,只有改制,她才有机会将这些年赚来的钱巧妙地变公为私。

“在改制的当口,必须把主动权抓在自己的手上!”吴小莉立刻行动了起来。她打听到了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欲指定收购自己公司的上海Z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其董事长正是自己在公用事业局时的老同事周某某,便直接找到了周。双方约定:由住远公司参加招投标获让公心公司,获让后的49%的公司股份为吴小莉等个人所有。

201012月吴小莉与住远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核心内容就是经住远公司(甲方)同意,将49%的公心公司股份(丙方)转让给乙方吴小莉和汪某某(公心公司的总工程师)个人。从20107月至2013年底,乙方除了将营业额3.5%交付甲方管理费以外,所获利润均归乙方享有,之后两年,丙方所获利润按74.5%25.5%分别归乙方和甲方,再后,丙方利润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51%49%分配。

周某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回忆说:“公心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时,我公司财务人员从交易所提供的报告中看到公心公司前几年的经营都是亏损状态,当时心里还觉得奇怪,想应该是不可能亏损的,因为从我个人多年从事这个行业的经验来说,作为监理公司应该是不会轻易亏损的。”

原来,为了最大化地通过转制掏空公心公司,吴小莉在转制前向上级单位提交了连续三年亏损的报表,并将转制前承接并已竣工的项目的应收债权全部置于账外,不纳入评估,使经营良好、利润颇丰的公心公司产权价值被严重低估,最后仅以143万余元的超低价格转让。

案发后,经过上海市检察机关艰辛努力,终于将吴小莉藏匿的工程款和在外的应收债务一一查实:转制时,公心公司共有653个建设工程委托监理项目涉及金额计人民币4012万余元的应收监理费,被吴小莉故意隐匿于账外不予收取,不纳入转制评估,转制后被其私人实际控制,并陆续收取了近2387万元,进入公心公司账户。显然,仅应收监理费就是转让整个公司产权价值的28倍!

2012115,吴小莉案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正式起诉。2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小莉涉嫌贪污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至本文截稿前,此案尚未判决。但吴小莉毫无疑问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笔者就此案采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时,处长陈为钢认为:“此案的确暴露了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如上级单位的监管问题、收购企业私下签约的助推行为,以及一些工程单位同意挂账,使大量应收款在体外运行等等。吴小莉的主观恶性很明显,而任何一个环节对吴小莉的贪污行为都没有进行制约,这就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此类案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