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期●警 钟●

把自己投入监狱的副监狱长

作者:一 润



情妇买房缺钱,他出面“借”钱;别人送来的“感谢费”,他心照不宣地收下;公务卡不能用于个人消费,他却明知故犯……2013年5月23日,浙江省第五监狱原副监狱长、政委、党委书记陈国荣(正处级)贪污、受贿案,在温州龙湾区法院一审开庭。旁听观众看到一个在“监狱长”、“ 党委书记”光环笼罩下的司法干部,竟然是个贪得无厌的罪犯,不由瞠目结舌!

现年58岁的陈国荣,浙江金华人。1993年,他从公安系统调入浙江省第五监狱工作;1998年10月12日,任副监狱长、党委委员;2001年11月14日,任党委副书记;2003年4月30日,任党委书记;2008年11月1日起,任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员。

刚调到监狱,陈国荣也很规矩,认为这是管犯人的地方,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和懈怠,在牢牢坚守法律信条的同时,工作表现出色。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和社会上一些腐败现象的侵蚀,陈国荣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以及对法律与道德底线的坚守,慢慢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为其谋取私利和满足私欲的工具。

1998年,陈国荣被任命为省第五监狱副监狱长。当时包工头丁俊辉(另案处理)就已经在那里装修房间,后来才开始参与招投标,搞基建。陈国荣到任后不久,一来二去便与丁俊辉打得火热。“陈监狱长,今后有劳您多多关照。”丁俊辉在一次宴请陈国荣后,试探性地送上2000元购物卡。“好说,好说……”丁俊辉顺势把购物卡塞进陈国荣的衣袋。此后,陈国荣先后收受了丁俊辉送的超市卡、购物券、衣服、字画、香烟、手机、话费以及现金,总价值达30余万元。

其中有一笔10万元的现金,陈国荣在法庭上辩称是借的,自己先后几次还过。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证明,这笔钱其实是陈国荣帮情人买房“借”的,直到丁俊辉被立案侦查,陈国荣慌了,才往丁俊辉老婆的银行账户里汇了58000元钱。

丁俊辉在证言中说,2010年4月份,陈国荣以买房子为由向他借款10万元,无借条,无约定利息,至其被抓时止,尚未归还分文。其间,因姜斯基(原浙江省第五监狱财务科副科长,分管基建工程)被查,陈国荣有点不安,几次找丁俊辉说这10万元的事。丁俊辉告诉陈国荣,这笔钱就是送给他的,以感谢他在其承包工程等事项上的关照。丁俊辉提出陈国荣不必还钱,陈国荣默许了。陈国荣曾经的情人任妍慧的证言也印证了这一点。

那是2010年3月底的一天,陈国荣与任妍慧见面温存后,任妍慧提出自己想买房子,还缺些钱,向陈国荣要10万元。陈国荣说10万元是个大数目,自己一下子拿不出,但答应三四天后给她,随后陈国荣向丁俊辉“借款”。几天后任妍慧就收到陈送来的10万元。

陈国荣收了丁俊辉这么多好处,也自然帮了他不少忙。“有一次,丁俊辉因招标工程填错了名字,报名没成功,差点失去竞标资格,我打了声招呼,后来不但报上了名并竞标成功。”陈国荣说,除了这次,他基本没打过什么招呼,但下属都知道他和丁俊辉的关系很铁,自然会予以方便,给丁俊辉做工程处处给面子。与此同时,陈国荣还在丁俊辉外甥女报考浙江省第五监狱公务员等事上提供了帮助。

此外,他还收了做小工程的宋迈才7万余元,“作为监狱领导,让他做大的工程,也是不放心的”。陈国荣说。但收了对方的钱后,他也就装聋作哑了。

2012年,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给每个中层以上领导配备了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报销。

据查,2012年2月11日,陈国荣先是用这张公务卡,在金华市某饭店请朋友吃饭,消费了4014元,并开具了付款户名为杭州月牙湖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全额出资的国有企业)的发票。之后,陈国荣将这张公务卡给了丁俊辉,由丁俊辉消费两次共计5491元,也开具了付款户名为杭州月牙湖实业有限公司的发票。陈国荣将以上票据交由其驾驶员潘某拿到该公司报销,所得9505元归其个人所有。

8月4日,丁俊辉再次拿着陈国荣的公务卡在金华市某饭店消费3219元,并开具了付款户名为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发票送给陈国荣。陈国荣又让驾驶员拿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报销,所得3219元仍然是归其个人所有。潘某曾提醒过陈国荣,这样做万一被查会吃不了兜着走的。“钱是我拿的,你怕什么,这些是小儿科。”

2013年7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陈国荣受贿、贪污案在温州龙湾区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判决书指控陈国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2724元。法庭判决被告人陈国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面对12年徒刑的宣判,陈国荣脸色煞白,双腿发抖,在法庭上他不停地抽泣:“我是管监狱的人,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这是莫大的讽刺!我灵魂腐朽堕落,这把老骨头将身陷铁窗,真悔不该当初啊……”(文中除陈国荣外其他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