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期●随感录●

反腐败斗争的又一利剑

作者:耿 实


  
  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喜庆刚刚结束,又传来我国反腐败斗争法制建设有重大突破的好消息:从10月16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九项新罪名,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无疑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据权威部门解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二是离职(包括离休、退休、辞职、辞退)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如果不用法律语言而说得通俗一点,那就是不当干部但利用干部影响力伸手揽事捞钱的,是受贿行为;不是领导干部但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伸手揽事捞钱的,是受贿行为;干部离退休后利用余威和原有影响力伸手揽事捞钱的,也是受贿行为。再换句话说,利用职务受贿,犯的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的同样是受贿罪。这就警戒人们,当干部的也好,不当干部的也好,干部在职的也好,离退休了也好,都不要见钱眼红,见钱伸手,只要你伸手,一定会被捉。
  在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并不少见。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利用基于亲友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受贿,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基于原有职权或地位产生的影响力受贿,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基于感情、血缘、地缘、事务关系产生的影响力受贿,如此等等。
  远一点说,像落马贪官成克杰的情妇李平,就是利用成克杰位高权重的影响力,而到处伸手大捞特捞的。最近的例子,就是滞留巴黎不回祖国,经敦促后仍旧不归的杨湘洪(浙江温州市原市委常委)。报上说在杨湘洪身边,利用杨的影响力捞钱的,主要有三个:一个是他的老婆游捷,一个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贴心助手周和进,还有一个据说是化名“陈素英”的房地产开发商,有人反映此人既是行贿者又是受贿者。此外,还有无借杨的影响力从中捞一把的受贿者,目前正在调查中。
  对于成克杰、杨湘洪一类的贪官,过去人们可 能都明白,在他们身边的人不可避免地与他们存在利益关系,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罪名,曾给办案人员带来很多麻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将罪名和刑期具体落实,而有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个新罪名以后,对于腐败人员的定罪量刑就会更加容易操作,这必将有利于推进反腐败斗争。
  这项新罪名的确定,在理论上是对传统受贿罪的一次重大突破,在实践中则填补了目前反腐败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的一个空缺,而在国际上也能对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规定的“影响力交易犯罪”(在日本称“斡旋受贿罪”),意义深远而巨大。难怪新罪名一经公布,民众精神为之振奋,说这个新罪名,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给中国法网补了缺口,对打击“关系网”、治理“潜规则”,也将产生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