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期●老区采风●
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淮安市34个村(社区)发展集体经济调查
作者:淮安市老区开发促进会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江苏省淮安市近年来扎实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成效显著,全市34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4个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近十几年来坚定不移走“强村富民”之路,挺直腰杆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同时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实现共同富裕,加快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34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8433万元,村(社区)均248万元,农(居)民人均纯收入9012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59.3%,超过省定全面小康农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的指标。这些村(社区)的集体企业安排了本村(社区)60%以上农户劳力就业,扶持40%左右农户自主创业,所有低收入户有劳力的就业,无劳力的享受“低保”,临时困难集体及时救助,实现“只有共同富,没有贫困户,没有暴发户”。34个村大都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为农(居)民及时、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了“村强壮、民共富、生态美、风气好”。据2003年至2008年六年统计,34个村(社区)集体资金用于村组道路、高效农业、饮水安全、文化教育、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安居建设、扶贫济困、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1.932亿元,村(社区)均568.2万元,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文明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实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难有所助”。这些村(社区)集中居住区的农户,一般都住200多平方米的楼房,住房由村建筑公司统一建筑、集体负责拆迁安置;或由村统一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出资建楼。家家有空调、电冰箱、洗衣机、有线电视,烧饭有煤气,通讯有电话、手机,农户有农机,许多户有轿车或运输车。
34个村(社区)在集体企业改制时没有刮一律“卖光转私”的风,而是坚持实事求是,坚定不移走强村富民之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对集体资源、集体资产积极实行多种有效形式的保护,探索多种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集体控股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清河区富强村将集体企业经营资产折成股份,量化到组,推行集体控股、个人参股的股份合作制。该村组建淮安市富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动干部、群众投资入股,积极扩产经营,2008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322万元,同时扶持农(居)民在集体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实现人均年纯收入9470元。
二是集体资产参股的股份制。清浦区运河社区建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运用土地、厂房等集体资产参股,与张家港等市客商联合兴办股份制纺织企业和服务行业,2008年社区通过股金分红等方式实现集体经济收入27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00元。
三是集体企业招标承包制。涟水县军民村对集体投资1.34亿元兴办的6个工业企业和7个服务型企业,实行公开招标能人承包制,按承包企业资产多少,承包人向村集体交纳承包费。2008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32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600元。村办恒海建筑公司分三期施工,投资1.52亿元,建成商贸区、家具城、五金城,同时拆迁安置900户失地农民住楼房,实现了村庄变社区,农民住公寓。
四是集体资产租赁制。34个村办集体企业坚持只卖动产、不卖企业土地、厂房、供电设备等不动产,实现集体资产租赁制,并增加投入,折旧建新,由小变大,使集体资产由2000多万元扩大到近亿元,2008年集体经济收入201万元;同时扶持农(居)民在集体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95%以上住户有房出租,实现人均年纯收入10500元。计划三年内实现集体经济收人500万元,农(居)民人均纯收入1.3万元。金湖县黎城镇大兴村自办工业小区建标准厂房6万平方米租给入驻76个工业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2.2亿元,交税600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21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200元。
34个村(社区)成功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与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和政策扶持分不开的。中共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说:“淮安要在镇村经济发展上创特色,突出抓好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建设,培植乡镇财源,大力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稳固发展,才能保证农民共同富裕。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规定用地指标城郊村(社区)划出不少于5%的比例,让村级组织来经营。在建设居民点住宅时,建议农村通过集中居住点建设节省土地面积中划出不少于30%的比例,让村级组织来经营。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应严格执行淮政发[2006]123号文件要求,“开发单位应按规划部门批准方案,负责建设并无偿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在发展集体经济和与龙头企业联合时,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李阳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