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期●随感录●

从林浩父亲的自重说起

作者:赵 畅

      地震让我们认识了一个名叫林浩的9岁小男孩,他被评为“抗震救灾英雄”,参加了奥运会的开幕式,2009年春节联欢晚会上也有他的身影。他的身价随着“现身”各种活动的频率日益高涨。但林浩的父亲林大坤却拒绝了几百万元的广告费。
      或许有人会说,拒绝巨额广告收入,是因为林浩家已经有钱了。不是的,当时一家巧克力厂的负责人找到林浩家,提出要林浩拍摄广告,并给50万元广告费时,林浩一家四口人当时居无定所,住在政府安置的帐篷内。50万元巨款对林家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难道就没有一点诱惑力吗?这也不是的。其时,林大坤“沉默了至少1分钟”,“沉默”,是因为内心有斗争。诚如林大坤所言:“不动心是假的,毕竟我们家很需要钱。”
      既然“很需要钱”,那么,为什么最后竟放弃了呢?“我得看这个钱到底能不能挣,我不能让林浩用抗震英雄的名义来挣钱。”这便是一个懂得“自重”的人的朴实回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透过这个朴实的回答,分明让人看到了一个用理智战胜情感,用正义、智慧战胜金钱诱惑的活生生的标本。
      什么是“自重”?就是注意自己的言行。“自重”始终和尊严连在一起,和名誉连在一起,和一个人在世间的价值连在一起。山“自重”,不失其威峻;海“自重”,不失其雄浑;人“自重”,才是一个真正的有筋骨的人。之所以言林浩父亲林大坤是一个懂得“自重”的人,是因为他知道儿子林浩是抗震英雄,是许许多多抗震英雄的一个杰出代表。从一定意义上说,林浩的个人形象是抗震英雄集体的整体形象,其一举一动既关乎个人声誉更关乎集体形象。厂商让林浩做广告,看中的正是其抗震英雄带来的轰动效应,如果林大坤让儿子林浩做广告,林家自能收获巨额广告费,但以抗震英雄的名义做广告,为自己谋利益,在社会上造成的后果自是不堪设想的。
      其实,不必说抗震英雄不能做图一己之私利的广告,即便是其他公众人物亦应慎之又慎。想起乡贤谢晋生前曾对我说过的一番话:“公众人物做广告,尤其是做商业广告,不是随便可以做的,有的广告有欺诈公众的行为,你一掺和,会导致严重后果。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公众人物的形象不属于个人。”谢晋的话,不无道理,联系这些年来,娱乐界个别明星为钱而做欺诈广告的行为,不是遭到观众的口诛笔伐了吗?其产生的恶劣影响,又何止于其个人呢?
      公众人物做到“自重”,维护形象,还应该包括凡事要量力而行,不做无谓的事。最近,报刊上对一些院士的“多栖”现象——应邀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和应酬进行批评,可谓有的放矢。鲁迅先生曾一针见血:“一成名人,便有‘满天飞’之概。”时至今日,这仍然值得一些院士深思。为院士者,自须引以为戒,做到自尊“自重”,把精力真正投入到创新科研发展应用上,用到发扬优良学风、维护科学精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