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曾是一个巨型国有企业管理者,执掌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帅印。他为人霸道,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今年7月15日,陈同海低下了高傲的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霸王”陈同海何以低下高傲的头?一个“霸”字,便让人见出了端倪。作风霸道的陈同海,平日里,大权独揽,个人说了算,听不得别人的意见。曾有公司约见陈同海,仅谈了40分钟他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2亿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了,按理总得走一下程序吧?至少得集体讨论决定吧?可好,40分钟他就一个人拍板了,霸道吧?更见其霸道的是,他对人说:“有人问我:如果成品油定价放开,由市场决定,会由谁决定?我回答说:由我来定!”其咄咄逼人的霸道行径,从中可见一斑矣。
对一个霸道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而言,只要他不想被监督被约束,事实上,同级和下属也监督不了,所谓的制度规定,仅是一纸空文而已。这样的领导,要不腐败都难。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一个受贿的天文数字,足以见证其霸后必腐的结果。
如果说,对于人见人怕的“霸王”,同级抑或下属的监督已是软弱无力或形同虚设的话,那么,上级的监督批评总该奏效的吧?或者说,该让“霸王”陈同海有所收敛吧?也未必。可不是?他自恃是正部级高官,每月公款花天酒地达120万元,平均每天挥霍4万元。监察部、国办曾找他谈话,要他注意影响,不能挥霍,陈同海竟然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200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陈同海不仅对上级的监督帮助置若罔闻,而且竟然以“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为由替自己的挥霍行为辩护,其嚣张之气霸道之气真让人开了“眼界”。
观陈同海其言其行,其霸道的程度真是到了让人无法想象而令人发指的地步。何况陈同海的霸道与其受贿俱进,就在这长达8年的时间里,他的职业生涯竟从中石化副总经理升为总经理,并担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是,人们终究发出这般诘问:陈同海凭什么这么横蛮、如此霸气?他是边腐败边升职,其横蛮与霸气背后又有怎样肮脏的交易?
霸道,有时可以令手中之权威力无边,一时春风得意,但终有限,更不能久长。因为不论是谁,不论怎样霸道,也不论有多大的关系网、多硬的后台,在眼睛雪亮的人民面前,在威严无比的党纪国法面前,终将显出腐败的原形,也难以逃遁落败的定数而低下曾经高傲的头,比如陈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