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期●随感录●

“裸官”岂能一退了之

作者:李秋生


中共中央2014年1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制裁“裸官”规定。广东省治理“裸官”则“更上一层楼”,干脆要求“裸官”提前退休,从此不再从政。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成为“裸官”被组织要求提前退休第一人。
从理论上讲,广东省做法值得点赞。但是,不少心明眼亮之人对此提出质疑,进行评论,尖锐指出:“被劝提前退休的‘裸官’清白吗?”这个问题问得好!如果仅仅是让他们提前退休,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审计,实际上达到了帮助他们其中一些人“安全转移”、“平安着落”的效果。

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裸官”皆贪官,但事实上,有不少“裸官”存有大量问题。试想,如果“裸官”不是富二代,老婆孩子不办公司,也没有天上掉下馅饼,得到海外捐赠,仅凭自己那点公务员工资,怎么能够把老婆孩子送到高消费的发达国家去买房读书休闲?这该是一道最简单不过的问答题吧?记得改革开放初期百姓中流行一种说法,“小洋楼就是举报信”,而“裸官”的老婆孩子出国,收支不符的现象不是举报信又是什么?

其实,对这些人的处理,早就有了尚方宝剑。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条明文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对“裸官”这类疑点颇多的特殊群体,离任前就更有必要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

上一篇:微公益 大精神下一篇:小议“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