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学法的,也不大懂法,几十年来从不犯法。律和吏是什么关系,没有认真想过。即使想了一下,也很肤浅,以为这是公检法的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事儿多了,我又想过这个问题,还是没有明确的答案,长时期处于迷惑不解状态。
十八大以来,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令”和“禁”成了带电的高压线,敢碰的人少了,碰上的人出现了惶惶不可终日的紧张状态,有的则被送进了班房,于是有了“铁律和铁吏”的叫好声。我也开始想通了一点,通了电,动了真格,高压线才会有威慑作用。
铁律和铁吏,是对立法和执法的评价,法本身是做不出来的,是法治的结果、社会的评价、人民的口碑。法与治是法治社会的两个侧面,一面是立法,一面是执法。立法要严密,执法要严明。执法是依法治理的过程,以言代法不对,以权执法更不对。不要把法和治等同起来。法是准绳,是规矩,有它的严肃性;治是执法,依法办事,有它的严峻性。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就会得出铁律和铁吏的好评。
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严明执法和贪赃枉法的不同情况,这是用人问题,于法无关。商鞅立法再移木,取信于民后果断变法;包公执法铁面无私,海瑞执法不畏权贵,都是出于他们的品格高尚。不要把用人不当与铁律、铁吏的评价混为一谈。我们应该在用人问题上下一番苦功、真功,研究制订出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方法,能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严明而又严于律己的执法者,让铁律和铁吏的评价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