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期●随感录●

周总理的家规

作者:韦德锐


一段时间以来,领导干部和明星子女违法之事频发,引起社会热议。“养不教父之过”,子女犯事,父母难脱干系。但若具体分析,此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子女在外胡作非为,父母浑然不知;二是有些察觉,却忽视不计,眼开眼闭;三是心知肚明,却纵容包庇,致使子女公然打着父母的牌子,毫无忌惮地干着违法之事。情况有别,父母的过失有大小,但都应引起自省反思,有的过失触及到党纪国法,还要受惩处。

由此想到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们都有极严格的家规,以约束后辈的言行。比如周恩来总理,在百忙之中精心订出10条家规:一、晚辈不能丢下工作专门去看他;二、来京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在此期间,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四、看戏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许请客送礼;六、不许动用公家的车子;七、不要别人服侍;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自己是总理的亲戚;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有此10条家规,凡和周总理沾亲带故的,人人自律,遵纪守法,不敢越雷池一步。

子女能否走上正道,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父母言传身教的作用不可小觑。《水浒传》里有个高衙内,本来也就是无依无靠的小混混,但自从被权倾一方的高太尉认了“螟蛉之子”后,便有了靠山,有了一顶大保护伞,欺男霸女,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他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因为有高太尉撑腰,就连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也深受其害而徒唤苍天。相反的例子是京剧《赤桑镇》中的包拯,因其侄在任上贪赃枉法,包公不徇私废公,依律铡之。其嫂吴妙贞始怒不可遏,后听包拯一番法不容情的陈述,被其秉公执法的青天之心所打动,油然而生敬佩之心。

爱子女是父母的天性,但真正的爱是让子女做个好人。为了使子女学好,首先要父母言传身教,上梁正则下梁不歪。其次是订出家训家规,让子女铭记于心,事事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