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溧阳市上兴镇有位蒙古族女子方桂云,2007年,她丈夫因车祸身亡,留下12万元债务,上门要债的人接连不断,她对要债人表态:“请乡亲们放心,只要是丈夫欠下的债,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的,我一定还。”经过几年的努力,她不仅成了脱贫致富的典型,还清了所有债务,还被评为“江苏省诚实守信模范”。
方桂云,出生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林西县一个贫困的牧民家庭,13岁时母亲病故,14岁时父亲病故,初中未读完成了牧民,33岁时在当地煤矿打工,与上兴镇吐祥村徐荣生相识恋爱,次年到上兴镇结婚成家。丈夫家也是贫困家庭,房屋破旧不堪,公婆年老体弱。面对如此困难,凭着草原人特有的不畏困难和坚毅刚直的性格,决心和丈夫用自己的双手来改变贫穷面貌。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8月的一天,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丈夫身亡,留下巨额债务。有亲戚看她可怜,叫她一走了之。可她看着年迈的婆婆和年幼的儿子,想到村上汉族百姓与她相处非常好,她毅然决然地留了下来。“做人要讲良心,人家帮了我,我不能害人家,欠债一定还。”
得知她的不幸遭遇后,镇党委统战委员曹建伟与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领导联系,他们很快引导并支持她立足自身搞创业。2007年底,在耕地20亩粮田基础上,村委为她担保贷款2万元用作启动资金,利用村委无偿提供的30亩山地发展养殖业,饲养草鸡2000只,草鹅500只,山羊20余头,又利用国家农资补贴购买了插秧机,主动为村民耕地种田,收割庄稼,当年获利2万余元。2011年,在曹建伟等人的帮助下,在荒山上盖起了6间养殖房。当年6月,她独自种的27亩小麦平均亩产900多斤,卖到16000多元钱,加之在当月卖掉1500多只草鸡、草鹅的款项,全部还给了债主。至6月8日,方桂云靠勤劳致富,已还款10万余元。
2012年,方桂云在曹建伟等人的扶助下,修建了一条通往养殖场的3里路长的石子路。2013年,方桂云出售草鸡2500只,山羊11只,承包粮田50亩,加上服务村民的收入,全年纯收入6万余元,还清了所有债务,过上了小康生活。方桂云激动地说:“我坚信富不是天生,穷不会生根;还债让我尝到了创业的乐趣,更让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是党的民族政策好,照亮了我的心,是上兴人好,溧阳市、镇统战干部们好,没有他们的鼓励和支持,就没有我的今天。”2014年,方桂云扩建了3间羊棚,扩大了草鸡、山羊养殖规模。经过几年的努力,方桂云成了脱贫致富的典型和诚实守信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