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一名涉嫌受贿、贪污的科级干部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其贪腐程度令人触目惊心。细细想来,一名科级干部按其职级只是一个基层“小官”吧,如有贪腐行为只能是“小弄弄”,归于“苍蝇”的级别吧。但现实情况是,这厮的贪腐数额竟大大超出常人的预料,达到甚至超过了一般“老虎”。
贪腐“苍蝇”何以变“老虎”了?其实,这个问题提出的本身,就有一个认识上的问题,似乎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大官”才能“大腐”,而“小官”只会“小腐”,如今“苍蝇”变成“老虎”了,便让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本来,官大官小,都是相对而言。比如“县太爷”进了京城也只是个“小官”,到了地方上当然也就“唯此独大”了;再说,只要有贪腐行为,就不论什么“大官”、“小官”,其对国家和人民的祸害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坊间所说的贪腐“老虎”和“苍蝇”只是一种比喻,以区分一些人在贪腐行为的表现方式和所处位置的不同而已。
为什么一些所谓的“苍蝇”,“官”虽不大,但其贪腐的能量却是如此之大?对此我们不能不看到,一是有些“小官”虽不能像贪腐“高官”那样在上面呼风唤雨,攫财有道,但俗话说“各人头上一片天”,有些“小官”衙门虽小,但权力却不小,而且掌握的往往是一方实权,这样他们捞“油水”可以更直接、更方便。二是一般来说,有些“小官”看似每次贪腐数额不大,但通过长年累月不断累积式的小贪小腐,最终竟能发展成大贪大腐。
我们应该认识到,正风肃贪,上则无禁区,下亦无死角,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苍蝇式的腐败”,是我们当前反腐斗争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是,由于苍蝇“小官”身处基层百姓中间,他们的贪腐行为对群众利益的伤害就更直接,性质更恶劣,危害性也更大。对此,我们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要对一切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予以坚决清除和打击,这也就是党中央提出“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真谛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