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期●读者 作者 编者●

发生在延安的黄克功案件是怎么回事?

作者:启新

 编辑同志: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堕落。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处理的黄克功案件,影响很大。这个案件是怎么回事,我不太了解,能否请你们提供有关资料,作一介绍?谢谢!

                                                                 读者   亦民

亦民同志:

      你来信中问及当年发生在延安的黄克功案件,确有其事。现将有关史料作一介绍,供你参考。

  黄克功在少年时就在江西参加了红军,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曾带领部队参加过多次战役和战斗,立过不少战功。193610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前后任团政治委员,到陕北后担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在人们眼中,他是一位“资格老、功劳大”的“高级干部”。1937年“七七”事变后,大批进步青年、爱国学生奔赴延安参加革命。从山西太原中学毕业的女学生刘茜来到延安后,先在黄克功担任队长的抗大学习,后编入陕北公学。由于陕北公学和抗大经常有联谊活动,黄克功认识刘茜,并在心里爱上了她。黄克功向刘茜送钱赠物,要求结婚。刘茜婉言拒绝,黄克功非常失望,感到是人生莫大耻辱,他便以为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去信责备。同时要求找她作最后的“谈判”,邀请刘茜与他见面。刘茜明确表示了拒绝,黄克功十分恼火,萌发了杀害刘茜的念头。1937105日晚,黄克功找刘茜到延河边散步,逼婚不成,随即掏出手枪枪杀了刘茜。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同志随即将案情向毛泽东作了报告。毛泽东当即命令逮捕黄克功,依法惩办。法院的同志根据法律和群众的强烈要求,拟判处黄克功死刑。但又考虑到他投身革命较早,也有过不少战功,眼下全面抗战刚刚开始,正是用人之际,为一件情杀案枪决有功之臣,是否能被人们所接受?黄克功在法院审判时,请求让他上前线戴罪立功,并直接上书党中央和毛主席。对此,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黄克功案件的审判长雷经天经几天踌躇,最后决定写信给毛主席,希望从毛泽东那里得到一个明确的态度。

  毛泽东接到雷经天的信,感到这件案子的重量,认为不能小看这件事的影响,要让边区的人民了解正确处理这件案子的重要意义。对黄克功犯罪之事,既感到惋惜,又十分气愤。对于这样的罪犯,毛泽东主张依法办事。在公审黄克功大会的前一天,即19371010日,毛泽东给雷经天院长写了回信。在公审大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了宣布法庭判决外,同时宣读了毛泽东这封大义凛然、感人至深的信: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10页《致雷经天》)

  毛泽东同志的这封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待法纪的严明态度,表明了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原则,也昭示着中国共产党的希望所在。黄克功案件告诉人们,任何人无论权力多大,功劳多高,资历多老,都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谁也没有高踞于法律之上甚至超越法纪之外的特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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