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期●专 稿●
让烈士“第二次牺牲”是极危险的
作者:邬凤英
这是一条让所有人都无法平静的新闻:洛阳的烈士陵园被拆毁了。据报道,洛阳烈士陵园“革命烈士保护区第一区”正在惨遭破坏:烈士的墓碑被砸碎,墓身被推平,然后被当做“建筑垃圾”倾倒进垃圾场。烈士遗骨也被运到一角“叠压掩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此举是“为开发商业墓地”腾地方。
这座陵园中的烈士,都是在解放战争中为解放洛阳而牺牲的,他们当时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在牺牲差不多整整六十年之后,又再次“牺牲”。第一次牺牲,他们是主动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知道这是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死得其所,重于泰山,因此自会含笑于九泉;“第二次牺牲”,他们被粗暴地迁出了自己的安息地,却不知为了什么。为了GDP?为了官员和开发商手中一叠叠簇新的钞票?但这一次他们已经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即便泉下有知,也只能暗自垂泪了。
陵园的管理部门表态说,拆除是为了新建。这与记者的调查不符,是否是“出事”后的托词还有待调查。但即使如此,1955年建成的陵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文物价值,用心维护就是了,有什么必要大拆大建,打扰烈士的英灵呢?我们的传统崇尚的可是“入土为安”!而且,即便是真的有绝对的必要移葬烈士、新建陵园,也应该以一种能够确保烈士尊严的方式进行。移葬以后的条件,也只能更好,不能更坏。可洛阳这种触目惊心的大拆大毁场面,只能让人感到寒心。
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如果烈士的尊严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那将是非常危险的。如果那些为国捐躯的先辈们,在已经献出了生命的情况下,还仍然无法获得我们的尊重,我们又凭什么认为我们就能够获得后辈的尊重呢?在这样的逻辑之下,当然一切着眼于长远的价值都是虚假的、可笑的,只有及时行乐才是唯一值得去做的事——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陷入这样一种精神状态,那么这个民族又怎么能够获得尊重?更何谈崛起!(原载《东方早报》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