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期●警 钟●

任人唯“钱”的组织部长

——云南曲靖市副厅级贪官李云忠落马记

作者:周勇



 “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当云南曲靖市委原组织部长、副书记李云忠被法警押上审判席时,以往发号施令、不可一世的霸道气焰在他脸上早已荡然无存,他只是一个耷拉着脑袋、神情沮丧的被告。公诉机关指控李云忠犯受贿罪,买官卖官,敛财300余万,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架空招投标,“倒卖”公共工程,受贿3700万,唯恐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

2015年12月1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云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本正经与贪得无厌

在被查办之前,李云忠有着截然不同的两张面孔。

在台面上,李云忠一本正经,道貌岸然。他为人谦虚,待人温和,是下属和同事眼中“工作严谨、廉洁自律”的典范。一次,朋友邀请李云忠吃饭,拿了条软“中华”烟送他,李云忠却连声推辞,坚决不要。在场的人都感叹他为官清廉。李云忠在几次会议上振振有词:“当共产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廉政,尤其我们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更应如此,要带好这个头。”听说他这个副厅级干部,居然没钱买房,大家对他更是佩服,曲靖市的几次民主测评,李云忠得票数都很高。

然而,就是这位一本正经的“好干部”,在背地里却是颐指气使、不可一世,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因其在家中排行老三,老板们都极尽逢迎地称他为“三哥”)。 他变着花样弄权敛财。“三哥”喜欢抽烟,老板们便一箱一箱地往他家送各种高档烟;“三哥”爱打牌,一打就是一个通宵,只要“三哥”高兴,老板们再忙也奉陪到底;“三哥”缺钱花,老板们更是二话不说,想方设法孝敬他。据检察机关查实,李云忠在曲靖任组织部长期间,仅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就收受和索取贿赂人民币317.8万元,收受玉溪“境界”香烟150条(折合人民币9.6万元)。

李云忠已经习惯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表面“廉洁奉公”的面具,正是他大肆敛财、腐败堕落的“保护色”。而一旦和老板们相处,他觉得一切尽在掌握之中,不免放浪形骸、原形毕露。

按道理说,李云忠是组织部长,主要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不分管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上没有多少话语权。但他却不那么认为,他常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

他利用职务便利,越位乱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贿赂高达3600余万元,最大的一笔达600万元! 李云忠为多名私企老板承揽工程,在曲靖市的8个县(市、区)中,就涉及6个,共计20多个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

曲靖市某房地产老板周某认为李云忠“神通广大”,多次向李云忠行贿共300余万元。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

后来,李云忠又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再次找到周某。但这次他“吃一堑长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利润,周某坚决不同意,后改为四六开。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一个领导干部,居然和私企老板签订分赃协议,如此荒唐,令人不可思议,充分暴露了李云忠贪得无厌的丑恶嘴脸。

开办“茶室”,疯狂敛财

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和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杨某熟识,杨某多次给他送钱。后来,杨某做生意缺钱,李云忠听说后“江湖救急”,把收受来的贿赂借给杨某,一年要48%的利息!杨某在背地里骂李云忠不是人。

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可谓绞尽脑汁,他左思右想,反复考虑,最后“发明”了开办茶室的方法。 他投资在昆明开了一个“金兰茶室”。为了显得“有档次”,又改名为“金兰会所”。

李云忠以投资“金兰会所”为幌子,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了1000余万元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即便如此,李云忠还是不满足,他曾以“金兰会所”经营不济、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为借口,连续三个月向建筑老板阮某索要45万元。

通过“金兰会所”这个平台,李云忠赚得“盆满钵满”。一壶茶卖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老板们依然络绎不绝;向私企老板打个招呼,就能收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贿金。这样一个绝佳的敛财“窝点”,让李云忠非常满意。他又开始谋划在曲靖市也开设一个类似的茶室,老板们怕“吃不消”,纷纷反对,这个计划最终没有实施。

开办茶室,是李云忠的“得意之笔”。他自认为手法高明、方式隐蔽,实则不过是自欺欺人。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后,李云忠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在罪恶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论价封官”,干起卖官勾当

2008年,将近50岁的李云忠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迎来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招呼”,他都“乐善好施”,变着花样弄权敛财。李云忠曾说,他作为组织部长,虽然决定不了由谁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但向书记推荐人选的建议权还是大的,一般县领导班子成员他还是有“决定权”的。他视公器为商品,任人唯“钱”,严重败坏了曲靖的政治生态。

富源县煤矿商人郭某为谋取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位,向李云忠送上150万元。李云忠欣然笑纳,随后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让郭某顺利当上了富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该县后所镇鸡蛋山煤矿老板龙某如法炮制,向李云忠送去60万元,使其兄被提拔为富源县副县长。

李云忠把严肃的组织人事工作视同儿戏,毫无戒惧之心。有一次,有位“买官者”对安排的岗位不满意,扬言要在市委常委会召开前“摊牌”,害怕“东窗事发”的李云忠不得不“上下其手”,在常委会上极力建议市委主要领导撤销了该议题。

“我的所作所为,已经看不到半点党性,这是我最大的缺失。我嫉妒别人有钱,就想着自己如何捞钱。”案发后,李云忠忏悔说,贪婪之心,于他而言,不是简单的见财起意,不是“触景生情”,更不是一时糊涂,而是有很深的思想根源,灵魂深处不干净。

李云忠不是没有艰苦奋斗的经历。他靠着好学、勤奋和组织的培养,从昆明市盘龙区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为省委组织部的处长,曲靖市委组织部长,直至曲靖市委副书记。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他就以“笔杆子”著称。后来,职务逐步提升,当上了处长,爬格子的时间少了,和老板们觥筹交错的时候多了,眼界大开。

“看到别人有钱、别人发财,自觉不自觉地会盲目攀比,为什么他能我不能?”李云忠常常如此自问。尤其是当他看到一些学历、资历、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质条件都比自己好,心理更是无法平衡。

李云忠开始一心想着找路子发财。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以买房手头紧为由,向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杨某“借款”70万元,此后却绝口不提还钱之事。等了一段时间,发现平安无事,他大受“鼓舞”,胆气日足。“从那时起,自己的人生底线开始坍塌。”李云忠案发后叹息道。

授人以柄的“组织部长”

因为先后10余次收受了煤矿老板徐某1370多万元贿赂,李云忠在徐某面前毫无尊严。徐某多次要求李云忠提拔其“推荐”的干部,李云忠有求必应。徐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

徐某腰缠万贯,在曲靖号称“黑白通吃”。事实上,徐、李二人结识很早,但真正熟悉起来,还是李云忠的一次“义薄云天”。徐某早年犯罪服刑,其弟找到李云忠,希望李云忠能帮助徐某“保外就医”。李云忠经过一番运作后,徐某果然如愿。其弟为表感谢,一次性送给李云忠10万元。李云忠觉得事办成了,收点钱是应该的,于是心安理得地收下。这也是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出狱后,徐某亲自向李云忠奉上50万元表示谢意,二人就此熟络,打得十分火热。有段时间,李云忠每个月都要上徐某家里“蹭”上二三顿饭。徐某看准李云忠爱财,投其所好,用利益当诱饵,等李云忠“上钩”后,再加以胁迫,使李云忠变成了他的“牵线木偶”。

2008年1月的一天,徐某得知李云忠要到曲靖市任市委组织部长,遂约他外出泡脚。泡完脚后,徐某向李云忠推荐:“瞿某人不错,在乡镇干过,很能干,这个人来给你当助手会给你分担很多工作,你一定称心如意。”李云忠不置可否。后经徐某多次施压,李云忠不得不照办,瞿某顺利当上了曲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9年11月和2011年12月,李云忠先后收受了徐某送的500万元、600万元巨额贿赂。此后,李云忠更是被徐某玩弄于股掌之间,对他的吩咐言听计从。

2010年2月间,有一天徐某约李云忠到他家吃饭。席间徐某直接对李云忠说:“老哥,你的办公室主任不行,我给你推荐一个,周某的文字很强,人也不错,又听话。我看他给你当办公室主任肯定行。”之后,李云忠明觉得这样不妥,但还是无奈地按徐某的吩咐,违心将周某调任曲靖市委组织部任办公室主任……

徐某嚣张跋扈,在李云忠升任曲靖市委副书记后,还多次“提议”要给李云忠配备秘书和副秘书长。面对得寸进尺的徐某,李云忠实在忍无可忍,拒绝了他的要求。 见李云忠不“听话”,徐某直截了当地要其退还600万元贿款,两人关系随即破裂。可笑的是,当得知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后,徐某还特地叮嘱李云忠,称其和李云忠什么关系都没有,不要把他牵出来。当然,李云忠也告诫徐某,要他守口如瓶,死不认账。

抓实证据 28天结案

李云忠的落马,源于群众的举报和云南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2014年4月,云南省纪委赴曲靖就李云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8月18日,经云南省委同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李云忠立案调查。当日,李云忠正在会泽县出席会议,办案人员冒着滂沱大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李云忠从入住的宾馆带走。当纪委人员宣布对他实行“双规”时,尽管已有不祥的预兆,但李云忠仍骂骂咧咧:“你们凭什么对我进行双规,你们有证据吗?”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云忠被迫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并感叹:“我准备的方向搞反掉了,想不到你们会得到这些证据。”该案的查办,从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28天。同年9月底,云南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9月9日, 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云忠受贿一案。法庭上,李云忠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李云忠声泪俱下地说:“我对不起国家、更对不起教我清正为官的父母。我愿意接受法庭的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