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期●随感录●

谈谈“35现象”

作者:季 音

据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在最近几年里,干部经济犯罪情况有了一个新变化,这就是“59现象”有所减少,而三十多岁的年轻干部落入法网的数量明显增长,司法界称它为“35现象”。今年4月间,重庆市检察院发布一条信息,说重庆市从2003年到2007年,检方立案查办的35岁以下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竟达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据介绍,35岁以下干部的职务犯罪,以贪污受贿为主,涉及金额普遍较高。这几年重庆市查办的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共5起,其中3起就是35岁上下的年轻人所为。这些犯罪嫌疑人大都被提上领导岗位不久。
  “35现象”的出现,令人震惊,也发人深思。按理说,这些年轻人走入社会没有多久,他们又正逢改革开放的大好年代,如果他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放在他们前面的,无疑是一个美好的前程。可惜,他们却把党与政府的一再教导当成了耳边风,禁不起外界的诱惑,迷恋于纸醉金迷的生活,贪婪地捞取不义之财。大凡贪官,不论年岁大小,职位高低,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都是一个“贪”字,钱财贪得无厌,私欲无限膨胀。一位古人说过:“要莫于节欲”,意思是说,对一个做官的人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节制自己不正当的私欲。这是古人的经验之谈,特别对于那些缺乏自制能力的年轻人,这句古训很值得他们记取。
  如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很重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这是完全必要的。年轻人有明显的优势,他们年轻有为,文化水平比较高,易于接受新事物,富有进取精神,这些都是一个干部极可宝贵的素质。但凡事都要一分为二,年轻人既有优势,也有不足之处,比如缺乏实际工作的锤炼与考验,在复杂的现象面前缺乏批判抵制的能力,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修养方面的基础不够扎实等等,这些皆是不少年轻人的不足之处。国家提拔干部的唯一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必须以“德”为先,年龄是应当考虑的重要条件,但绝不是第一位的。近年来,有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在选拔干部时,过于偏重年龄,忽略了“德”的考察,这给一些动机不纯的人钻了空子,由此带来了种种不良后果。“35现象”的出现,或许和这大有关系。
      去冬今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从上到下实现了换届,老人退了下来,大批新人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在基层,年轻人占了很大比重,给我们的干部队伍输入了新鲜血液,这无疑是件大好事。对这批新走上仕途的年轻人,当然要给予充分的信任与支持,热诚地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但同时也不可忽视对他们的帮助与必要的监督。年轻人自己应当严于自律,而党与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是绝对不可放松的。要知道,“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已经为无数严酷事实所证明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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