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取得显著成效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着重强调的重要方面。六中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为什么要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说过,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同一件事,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不可为、不能为。让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既是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
在党员干部队伍中,违法者是少数,这些人有几乎共同的特点,即他们违法无不从违纪开始。任何违法行为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变化过程,从小毛病到大问题,从违反纪律到违犯法律。纵观大小贪官案例,也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蜕变规律。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时牢记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遵纪守法,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央视一套播放了八集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这部片子生动、深刻地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情况。其中第五集的题目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这一集中,勾画出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从违纪发展到违法、由一名朴素勤勉的基层干部蜕变到一个利欲熏心的贪腐高官的轨迹。吕锡文在悔罪时说,对十八大以来强调的纪律和要求,“我觉得太严了,这是我当时真实的想法,所以错可能也就错在这儿了”。从注重穿着打扮到打网球、开品酒会、形成小圈子,从起初拿到小好处到后来接受巨额利益输送,“我觉得时时刻刻都得注意,就有些事它不当回事儿,它有可能后头跟着很多挺可怕的事儿,你可能不经心的一个事儿,后头跟着不定多少利益周转呢”。把党的纪律“不当回事”,就是吕锡文和许多贪官走向万丈深渊的最初几步。
一些党员干部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往往为时已晚。所以,从执纪监督角度来说,如果能在党员干部违纪之初就及时提醒规劝,或许他们就不至于继续滑向违法的深渊;如果等到问题极其严重了才引起重视,不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党组织,代价都太过沉重。许多人习惯性地认为,纪检就是办案,就是“打虎拍蝇”,其实办案只是纪检工作的一部分,可能还不是最主要部分,在执纪监督上抓早抓小,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才是更重要的工作。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截止2016年8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39622起,涉及187409人,其中对半数以上给予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91913人,多数属于轻处分。这是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及时提醒、郑重规劝,也是善意挽救。否则,不知有多少人的问题会由小变大,由轻变重,由违纪到违法,最终不能自拔。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守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当我们的党员干部和各级组织都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遵照执行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