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期●老区采风●

江都探索设立镇级扶贫资金

作者:徐建国 周顺林



  位于苏中的扬州市江都区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该区在2015年设立扶贫基金的基础上,又探索在乡镇设立扶贫资金,通过发挥这部分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项目扶贫,撬动项目的实施,增强造血功能,实施精准扶贫。

乡镇党委政府承担的扶贫脱贫的任务重压力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随着压力的层层传递,还有层层下达的考核指标,最后落到乡镇党委政府,他们同上级签订了军令状,直接面对经济薄弱村、组干部和贫困户那一双双期待的目光,重任在肩。

乡镇政府的财力有限,根本不可能实现对镇域内的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的脱贫兜底。即使有些乡镇政府的财力还可以,但扶贫款给谁不给谁,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
江都区各镇现都成立了扶贫开发协会,其常务会长大多是退下来的老领导,他们对本镇的情况熟悉,人脉资源丰富,但因不在领导岗位,可利用的资源有限,并不能解决村组干部和村民反映的实际困难。

面对此情况,江都区扶贫开发协会利用举办各镇扶贫开发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培训班,穿插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扶贫开发协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一些乡镇试点设立扶贫基金。

他们与试点的邵伯镇书记和镇长进行充分沟通后,设想了两种模式:一是根据镇规模由镇财政划拨100万元到200万元作为扶贫基金,选择镇域内经济效益和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投资,产生的利息作为扶贫资金;二是由镇财政划拨10万元到20万元作为扶贫资金,在此基础上通过镇域内民营企业捐赠和认领,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扶持,广泛筹集其他社会资金,基金所获取的利息等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在同各镇的沟通交流中,镇扶贫开发协会反复强调:各镇的扶贫资金还在各镇,并不收到区“两会”(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这笔资金的使用由分管的副镇长审核,由镇长“一支笔”批准,这就消除了可能产生的误会,充分的沟通交流为建立各镇扶贫资金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到2016年10月中旬,13个镇全部设立扶贫资金。

依规依据办事,是设立镇级扶贫资金的保证。一是由镇人代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将扶贫基金列入镇财政专户,可避免因人事变动或镇财力的变化而改变。二是制定镇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建立镇级扶贫资金的目的、资金的来源、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的范围、资金的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三是由镇扶贫开发协会在年初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制订出扶贫资金的使用计划,由分管镇长审核,减少“临时动议”。四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将扶贫资金的投入、资金使用的方案、扶贫资金补助的项目和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还要求每笔支出手续完备,留有痕迹,做到公开、公平运作;镇审计所每两年专项审计一次,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增强“造血”功能,是设立镇级扶贫资金的落脚点。镇扶贫资金用于薄弱村发展经济的项目补助;农户突发事故的救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业资助;捐款人捐赠意向项目以及村民关心的社会公益事业等。他们要求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项目补助占扶贫资金的60%左右,40%用于贫困家庭发展经济和助学等补助。

设立镇级扶贫资金:一是精准扶贫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为解决“扶什么,怎么扶”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资金的到位、使用和运行规范化了,镇扶贫资金的使用重点是项目扶贫和助学扶贫,它运行公开,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管理规范;三是有了撬动项目扶贫的杠杆,现各镇都设立了扶贫资金,虽只是杯水车薪,但如能充分使用好、管理好这部分资金,就可以吸引社会各界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来。

在镇级设立扶贫资金该区只是在探索之中,如何用好管好这笔资金,达到预期目的,还有待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