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白银市政协原主席郭德清因敛财1100多万获刑14年。甘肃高院二审认定,其在任时共受贿12起,总金额达到333万元,而他不但在任时敛财,退下来后反而变本加厉,落马时已经退休长达7年,其间利用影响力四处为商人拿工程、为他人取保候审打招呼,借此收受的钱财是在任时2倍多(从5人处受贿837万余元)。郭德清恐怕是在落马的贪官中,将“余权”用到极致的代表之一。
郭德清在退休以后还能如此发威,与他长期在白银市担任要职有关。但在笔者看来,充其量这只是助推他使用“余权”的客观条件,真正令他竭力使用“余权”而频频伸手的主要因素,则是他日益膨胀的贪欲。如果说,他在任时已然是一个贪腐的老手的话,那么,在“惯性”作用下,潜滋暗长的汹汹贪欲便随着退休而愈发张狂了。
郭德清无休无止的贪欲,肯定是他退休以后不肯收手的主要原因,而心怀侥幸自以为退休以后就安全了,就可以用“余权”大肆伸手了,也定是其必然的心理冲动。对于像郭德清这样利用“余权”受贿的人和事,纪检监察部门自当果断出手查处。须知,领导干部虽然退休了,“一线权力”的余威还在,影响力还在,以前经营的人脉关系也还在,如让这种用“余权”为请托人办事并收受贿赂的歪风盛行,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就如郭德清通过关系替人办取保候审手续,不但亵渎了神圣的法律,更是给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去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等作出了内容全面、操作性很强的纪律规定。这一《规定》理应成为约束离退休干部“余权”的制度性举措,不仅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的管理监督,而且离退休干部自身更须深刻领会,自觉遵守。尤其要懂得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领导干部一旦离退休了,但党员不会离退休,党性不能离退休,为其他党员干部和群众作表率、作示范的优秀传统不能离退休。
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善于透过郭德清案去发现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什么郭德清违纪违法替人办事能够做到一路绿灯?除了他长期在当地任要职外,想必在“一线岗位”时,程度不同存在期权腐败现象,亦即根据私下“协议”抑或彼此心照不宣,暂时不拿的“好处”待他退休后始以各种形式兑现——这也就为他替亲属和朋友通路子、批条子并最后替自己挣票子提供了可能。有鉴于此,我们还必须在为离退休干部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的同时,更须把“一线权力”牢牢关进笼子里。唯此,才能斩断两者之间的利益链条,防止利益勾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