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期● 警 钟●

辽宁贿选大案中的“李副秘书长”

作者:上官新华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在对案件进行查处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李会永竟顶风作案,借退赃之机敛财,2017年8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暗流涌动

2013年1月24日至1月30日,辽宁省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围绕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会场内外暗流涌动,颇不平静。一些代表候选人在私下为拉票,进出代表驻地送钱送物;一些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最终,时任阜新市委书记王阳、时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郑玉焯,通过拉票贿选当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营口港务集团原董事长高宝玉、北方重工集团原总经理耿洪臣等45人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参加选举的61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收受了财物,比例高达84.9%。

发生在辽宁的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震惊全国。辽宁省人大机关更是此次拉票贿选案的“重灾区”。有多名省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成为辽宁省人大机关自组建以来的最大政治耻辱。在后来的查处风暴中,辽宁省人大机关有多名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李会永便是其中之一。

李会永是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省人大常委,他手中不仅握有“宝贵”的一票,且了解选举情况,加上平时“为人仗义能办事”的名声,成为当时人大代表摆酒局时最热门的“座上宾”。 一段时期以来,在辽宁当地一些老板的眼中,花钱当人大代表俨然是一种回报率很高的“投资”。尽管很多老板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但通过花重金当上了代表,在融资贷款、申报项目、纳税上都能享受到优待,工商、公安部门对这些企业也提供保护。李会永摸透了这些人的心理,对各种邀请是来者不拒,主动充当“中间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频繁穿梭于人大各会场驻地和代表团讨论的会议室,其幕后是一笔笔见不得人的利益交换。选举期间,李会永共收受财物近40万元。

辽宁拉票贿选案最终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首次巡视辽宁,指出辽宁“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票之风较为突出”。2016年2月,十八届中央巡视组杀出“回马枪”,包括沈阳两名副市长杨亚洲、祁鸣,铁岭市委书记吴野松等多名涉及贿选的地市领导落马。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确定高宝玉、耿洪臣等45名拉票贿选的辽宁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

2016年10月,辽宁拉票贿选案进入后期处理阶段。辽宁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人大机关开展了巡视。在与机关干部谈话时,一个频繁出现的名字,引起了调查组和巡视组的警觉和关注。

“我参与了贿选,组织给我处分我接受,但处分标准和李会永一样,我心里不平衡。”“李会永那么折腾,为什么不好好查查,他在这里面有好多事。”

矛头所指,李会永渐渐“浮出水面”。老谋深算的李会永深感情况不妙,主动跑到巡视组办公区忙前跑后、频频示好,想打探消息,受到巡视组严肃批评。

很快,组织上作出处理决定,李会永因收受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财物并帮助拉票贿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正厅级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并责令退还贿选赃款。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财迷心窍的李会永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误,竟然以“缺少退赃款”为由,向一个私营业主索要了5万元。随后,又几次打电话给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先后索要了10万元。考虑到级别降低以后,没有公车,自己要掏加油费,李会永又索要了近万元的加油卡。用索赔的钱来退赃,还不忘给自己再捞些“便宜”,这一顶风作案的举动,性质之恶劣,令接到电话的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都惊愕不已,一度以为自己听错了,以致感叹“李会永疯了”。

省纪委随即对李会永展开调查。李会永与亲信密谋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账目凭证,提供虚假事实,百般抵赖甚至哭叫吵闹,以对抗组织审查。

走向深渊

李会永1958年3月7日出生于辽宁省鞍山市一个工人家庭,从小父母就经常告诉他要好好学习,老实做人。1976年7月,他在中学读书时就加入中国共产党,那年他刚刚18岁,当时他还任学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毕业后,他在内蒙古做过知青,在鞍山医院工作过。20世纪80年代末,由辽宁省卫生职工医院调到辽宁省人大办公厅老干部处工作,一干就是30年。提起当年的小李,人大一些老同志对他的印象是勤快、嘴甜,在领导面前特别有“眼力见儿”。

1998年8月,李会永走上办公厅主任的领导岗位,那时他刚满40岁,是机关最年轻的厅级干部。2004年,他又被组织推荐任命为副秘书长(正厅级),那时他46岁。李会永的岳父母都是党员干部,当李会永刚当上领导的时候,谆谆告诫他,“当上领导了,管人管钱了,千万要记住不应当拿的钱一分也不能拿。”那时候的李会永还能严格要求自己,有一次一个同事送给他3000元钱,被他当场拒绝了。

可是,随着职务的提升,阿谀奉承的人多了起来,求办事的人也多了起来,李会永的思想防线逐渐松动。一开始,办完事,吃完饭,收点纪念品,到后来给钱李会永也收下了。先是一万二万到五万十万,后来甚至几十万元的钱李会永也收下了。李会永错误地认为:“既然办了事,收点钱就收点钱吧,人之常情嘛。特别是那些人大代表、企业老板送钱,我收得更加心安理得,认为他们有的是钱,帮助他们办事,应当有点回报。”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李会永利用职权敛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数额达559万元之多。

鞍山市某局副局长想高升一步,送上10万元,李会永立即出马找到鞍山市主要领导大力推荐。

大石桥一家集团董事长有事请托,派人送去1万元的购物卡。谁知李会永怒斥:“你们集团那么厚的底子,这点东西就把我打发了?”直到几天以后,企业老板亲自送上10万元现金,李会永才露出笑容。

李会永帮助一位私营企业主协调了一起官司中的财产保全事宜,自此就以“恩人”自居,频繁索要财物,不仅示意其为自己购买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奥迪A6轿车,还先后索要了25万元。

陈建军是辽宁省内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曾为了年检问题求助过李会永。事成之后 ,李会永把陈建军当成“提款机”。他还以为岳父、女儿和自己买房名义,明说“借款”,实则索要了80多万元。

更令人气愤的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李会永作为省人大办公厅主任,嘴上高喊“拥护支持”,实际却置若罔闻。2013年到2015年期间,李会永先后利用职务便利,超标准进行宴请53次并提供高档烟酒,而且费用全部由公款核销。2015年,李会永在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设立账外账,留存180万元的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和个人挥霍。

省人大机关服务中心是办公厅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为“两会”提供服务。李会永分管中心后,打着“服务领导”的旗号,亲自指挥操纵,使之逐渐成为获取灰色收入的重要渠道。十八大后,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他却未收敛。经检察机关调查,服务中心仅购买玉器和茅台酒等费用就有177万元。李会永趁机浑水摸鱼,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手段,将大量公款揣入个人的腰包。

多行不义必自毙。李会永终于为自己的恣意妄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