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期●卷首语●

依法保护英雄捍卫烈士

作者:韦 潇



    今年5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而在60年前的这一天(1958年5月1日),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落成揭幕。相隔60年从立碑到立法,彰显了党和国家隆重纪念英烈、坚决捍卫英烈的信念和意志。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立法保护英雄烈士,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声不断高涨。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写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4月正式启动英烈保护法立法工作,当年12月底对草案进行了初审。随后,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今年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

英烈保护法全文30条,3500字,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英烈保护法强调,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部法规颁布后,得到全社会高度赞同和拥护。据报道,叶挺后人马上决定对自媒体“暴走漫画”发布含有戏谑侮辱叶挺烈士内容的短视频予以起诉,各大视频网站随即关闭“暴走漫画”账号或下架相关视频产品;“暴走漫画”CEO也表示下架旗下全线视频节目,无限期关停网站进行整改,对此案的依法处理尚在进行中。另有网民蒋某,在微博发表诋毁董存瑞、黄继光的言论,次日即被警方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据悉,中国民主革命以来英勇牺牲的烈士有2000多万,而其中经评定的约196万。占绝大比例的无名烈士,名字无人知晓,功绩永世长存。新中国建立以来,从国家最高领导人出席的公祭活动,到少先队员参加的清明扫墓,从普通老百姓的缅怀追思,到各级政府、团体、机构、单位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长期坚持,从未间断。全国每年约有1.5亿多人次的群众瞻仰祭扫烈士纪念设施。

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历史虚无主义的沉渣泛起,歪曲和否定党史、国史、革命史,诬蔑、诋毁英模人物,恶搞、戏说红色经典等现象一再发生。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重新评价”等幌子,从质疑黄继光、贬损邱少云,到制造谣言丑化刘胡兰和狼牙山五壮士,著名的革命英雄人物几乎都难以幸免。这些人罔顾事实、混淆是非、忘本忘祖,把否定历史当时髦,以解构崇高为能事,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这股歪风邪气冲击社会共识、挑战正义良知、扭曲价值判断,成为必须驱散的“雾霾”。如今,国家以立法形式保护英雄烈士,这就给人们反击上述恶劣言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亵渎英烈必受惩罚!

还有一些现象,虽不属心怀恶意,但至少是无知和糊涂的。例如,有的学生爬到烈士塑像上拍照,个别青年竟身着鬼子军装留影,一些白领篡改歌词恶搞《黄河大合唱》,某个喜剧小品调侃丑化巾帼英雄花木兰……对这些人来说,欠缺的是学习,亟待通过学习来提高对英雄烈士的认识,明辨是非,知错即改。英烈保护法就是一部好教材。我们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学习、捍卫英烈的氛围,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引导和教育青少年,让他们学习英雄,铭记先烈,认可他们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让我们以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为契机,高擎英雄旗帜、弘扬先烈精神,沿着英烈们开辟的复兴之路接力前行,书写无愧于历史和时代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