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期●随感录●

新农村建设不能一味大拆大建

作者:徐曙光



  近日下乡,看到几位村民正忙着拆除旧房子建新房。在许多乡村,前几年还保存得比较好的一些老房子,而如今已基本上拆除得差不多了,取而代之的是水泥钢筋建造的一幢幢新楼房。

看到这一现象笔者觉得非常可惜。有的老屋老宅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建造的,有近百年的历史,有少数老宅可以说是老祖宗留下来至今难得一见的建筑宝物。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老屋老宅随着村民们拆旧建新逐渐在乡村消失,只能成为了美好的回忆。有的乡镇干部和村民,误解了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的本意,片面认为拆旧建新就是建设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心里没有一种呵护老屋、保护古老建筑、维系乡愁的强烈观念。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城里来的游客就是想亲眼目睹原汁原味、古老悠久的乡村风貌,然而不该拆的拆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当年的老宅再也不可能复原,只能成为记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早在2006年,浙江省就明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优秀乡土建筑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努力实现人文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2012年,浙江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以西塘、乌镇、诸葛村、堰头村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历史文化村落,走出了各具特色的保护利用之路,成为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美丽乡村,在全国形成了较大影响。

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不能一味地大拆大建。各地农村在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少一些大拆大建,多一些精心呵护,除少数实在破旧难以修缮的老屋老宅以外,对一些能够修缮的老屋老宅一定要修缮,能够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好,使那些老祖宗好不容易留下来极其珍贵的古建筑以及古树名木等能够在乡村得以保存,让古建筑的韵味生生不息地延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