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期●故事会●

半盒火柴的故事

作者:周鹰


记得1949年年底,快过春节了,我从绍兴乡下富盛到城里出差送文件,路过一家路边烟摊,就停住脚步买包香烟。

摆烟摊的是一位老人,他见我是解放军,不问我要买什么牌的香烟,就随手拿给我50支一捆的无牌土香烟。那是一种最低档、价钱最便宜的香烟。

我对老人的自作主张有些不满,就用责问的口气问他:“你怎么知道我要买这种香烟?”他回答:“你们解放军大多买这种香烟。”

他的回答使我无话可说,因为他说的确是事实。那时,我们解放军战士根本没有工资,每月只能领点津贴费。津贴费只能买些牙刷、牙膏,吸烟的人也的确只能买最低档、最便宜的香烟。

那时,大街小巷都有路边烟摊。烟摊会专备一盒火柴放在明处,供买烟人现场吸烟使用的。买烟人在现场吸一支,使用烟摊的一根火柴点烟,是很自然的事。

我付了烟钱,取了一支香烟,顺便拿起老人烟摊的那盒火柴(实际此时只剩半盒),擦了一根点燃了香烟,然后漫不经心、毫不在意地把那半盒火柴习惯地装入自己的衣袋,就急忙赶路了。

走了约七八里路后,我又上了烟瘾要吸烟了。于是我随手从衣袋里摸取火柴和香烟,猛然吃惊地发现衣袋里有两盒火柴。显然,其中一盒是我无意中错拿了烟摊老人的。

我感到十分惭愧,脑子里想到的不是拿错了半盒火柴算不了什么大事,更不是如果把半盒火柴送回老人烟摊要多走十五六里冤枉路的问题,而是把问题考虑得十分严重,内心感受到沉重的压力。第一,我无意中违反了“革命军人三大纪律”的第二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第二,估计那烟摊老人对我的不良行为有可能进行反面宣传,对我们革命军人的整体形象会造成很坏的影响。

要维护解放军的形象,挽回不良影响,唯一的选择就是把那半盒火柴送还给老人。铁的纪律不允许我有任何犹豫,我迅速调头直奔那老人烟摊。

幸运的是老人还没有收摊。我把半盒火柴交还给他,向他说明原因并向他道歉。然后问他,我把你的火柴用后不留意装入自己的口袋,你是否看到了?他回答是看到了。我再问他为什么不提醒我?他回答说,你们是解放军,我不好意思讲。

我错拿他的火柴,他明明看到而不提醒我,这对我是不幸的遭遇。我虽然不高兴,但没有理由指责他,只能好言对他讲,我们解放军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你对我无意中拿错火柴不指出,实际上是害了我,使我违反了铁的纪律,我是要受军法处分的。幸好我发现给你送回来,但从东湖到此,来回要多走十五六里路,实在有 点累(那时没有公交车,行军、出差都靠两条腿走)。

老人和围观的群众听了都十分感动,齐口称赞解放军。其中有人说:“解放军能很快打败国民党军队,就是因为有这种严格的军纪……”老人再三向我致谢和道歉,我也因此得到极大的安慰,觉得那十五六里路没有白走。

无意中拿错半盒火柴,现在看来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徒步走十五六里回头路虽然辛苦,但维护了解放军的形象,这是大事,它有助于刚解放时的群众进一步了解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严明的军纪和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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