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8月17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重申了三次分配的方式,也引出坊间网上对分配的议论。笔者对分配方式作一点思考。
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本质时说了五句话:“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出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分配的目标。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这次中财委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这就把分配领域的问题作为新征程战略的重要战役来观察了。市场经济发展,遵循了价值规律的竞争原则、优胜劣汰原则,会出现收入差距。以后重视了政府公共财政的运作,收税和财政转移支付,社会公平性提升。国际市场经济发展中,有收入扩大或缩小的过程。然而,近20年来,由于金融高管收入的剧增,两极分化的矛盾加剧在发达国家明显出现,处于高端人群的收入占比越来越大,低收入人群的占比减少,中产阶级也受压抑。美国在国际金融危机时出现的“占领华尔街行动”,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的策略。这个过程中,我们成功地破除了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获得人民群众认同,激发了劳动者、投资者的积极性,随之也出现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我们在不同的阶段,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分配策略。这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在分配领域的问题。
中财委在这次会议提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这是契合现实国情并展望未来的分配方面的战略决策。
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性。我们的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意味着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既有物质生活之“富”,还有精神生活之“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意味着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基本国情决定了要坚持循序渐进;意味着共同富裕是“共建共富”,每一个人都是奋斗者、相关者和受益者。
中央会议重申的“三次分配”理论,简言之,市场经济下,生产投入并运作,其结果须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对生产要素(劳动、管理、技术、资金)贡献报酬的大小,做第一次分配;政府导向的税收、转移支付再平衡,为第二次分配;社会的募集、慈善捐赠、资助等公益活动,为第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注重三个环节: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而提高其他级别工资,提高劳动收入水平,否则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就会下降了。二是逐步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尤其是粮食,工业须反哺农业,城市须反哺农村。三是要大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从延伸产业链条中得到更多实惠。
第二次分配也有三个注重点:一是加大或调节好扶贫脱贫救灾力度,解决一个“兜底性”。二是利用好税收调节,包括起征点提高等,解决大众收入的提高。三是适时考虑遗产税、赠与税的启动,限制高收入人群的过高收入。
第三次分配在道德领域,是自愿之举。鼓励人们尤其富裕人群的捐赠,可以免税。这是健康社会需要的,不是如一些微信所说的“劫富济贫”,而是公平分好社会“蛋糕”的有益举动。
中央会议又重申“橄榄型分配结构”的设想,也就是须壮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他们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人群有明显增大的趋势。
总之,我们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宏伟目标、做大蛋糕时,还要分好蛋糕,做到中央要求的“共同富裕有明显实质性进展”。分配方面的举措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上下勠力同心,争取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