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期●随感录●

英模纳入英烈保护,好!

作者:张涛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示,对袁隆平院士等已故英雄模范,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
  去年5月22日,“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逝世。举国悲痛之际,韶山一男子却在微信群内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引发强烈愤慨。事后,韶山市人民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决被告人肖某智管制6个月。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执法机关凭此对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肖某智严肃处理,网友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人提出疑问:袁隆平院士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英雄烈士”,为什么要用这一罪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的是“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不过,不能将其狭义地理解为,只有侮辱、诽谤光荣牺牲的烈士才构成犯罪。正如罗庆东副厅长所言,袁隆平院士等已故英雄模范人物,“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纳入侵害英烈名誉罪保护对象,符合“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初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在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时提到,“本条规定的‘英雄烈士’都是指已经牺牲、去世的。如果行为人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名誉、荣誉,应当依照刑法中关于侮辱、诽谤罪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见,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英雄模范人物纳入保护对象,也是应有之义。
  时代呼唤英雄,英雄光耀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崇尚、捍卫、学习、关爱英雄。将已故英雄模范人物纳入侵害英烈名誉罪保护对象,有助于更好地凝聚思想共识,激发公众以英模英烈为榜样,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此基础上,最高法、最高检还应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厘清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内涵和外延,规范各地司法实践,以便能更好地加强对英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