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杭州,31岁的外卖小哥彭清林从12米高的钱塘江西兴大桥上一跃而下,救起一名轻生女子。他的英勇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经检查,彭清林胸椎压缩性骨折(暂不需手术)。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杭州市有关方面授予彭清林“杭州好人”、“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及8万元奖金,并为他申请到了“免费上大学”名额。
对此,有人调侃:“这一跳值千金!”但更多的人认为:彭清林因这一跳受到“特殊礼遇”,一点也不过分。这是人们对英雄的褒奖和肯定,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是“不让好人吃亏”、“好人有好报”的生动体现。
这也是社会懂得感恩、知恩图报的真切表达,折射出一旦做了好事,人们不仅不会忘记你,还会设法予以回报的理念。这更是善的良性循环,使爱在社会传递开来的举措。杭州市政府此举让人民群众看到,见义勇为者是能得到党和政府充分肯定、强力支持的,是会赢得社会各方面鼓励和赞誉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是值得崇敬、学习和仿效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见义勇为,代表着民族精神和社会正气。党在新时期明确提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具有特殊的意义。
见义勇为的英雄用爱心呼唤良知,用善行感动社会。他们是道德的领跑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朴素的践行者。他们用实际行动引领着这个时代,给当地人民带来融化在心里的温暖,化作流淌在身边的感动。你可能无法一眼认出他们的身影,但他们有着最美丽的面孔。
救人小哥获“特殊礼遇”,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郁达夫在纪念鲁迅大会上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全民心中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不仅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抗击各种灾害事故的信念,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
褒奖见义勇为英雄、传承善行义举,事关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坚持和提倡什么样的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树立他们为当代道德模范,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化为鲜活形象,让群众可以亲近、动心动情,起到具有无穷力量的榜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