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期●随感录●

贪官的另类悔恨

作者:李秋生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洪永林因犯贪污罪被判极刑。死期临近,洪某也像其他贪官一样“悔”了一回。悔之一:去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那么多次,住过无数次豪华宾馆,既有权住又有钱住,却没有住过总统套间。悔之二:整日花天酒地,几乎吃遍世上山珍海味,喝尽人间玉液琼浆,既有权喝又有处喝,竟没喝过路易十三!更亏的是,家里还放着四瓶,却被抄了。呜呼,悔啊!
  常言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一些贪官在生命行将结束的时候,留下忏悔的眼泪,有后悔当初放纵自己的,有后悔对不起白发高堂的,有后悔对不住妻子儿女的。但洪永林这个贪官的后悔却丝毫没有悔悟之意,还是贪气十足。他不是悔自己错了,而是悔自己有生之年贪得不足,因此死不瞑目。面对洪氏之悔,使人真正感到此人“十恶不赦,死有余辜”。他的悔恨只能视为另类的悔恨了。
  这个前“公安卫士长”临死前说出这一番不耻于人类的“悔语",确实令人惊奇,但更使人感到奇怪的是,像他这样一个烂透了的贪官,究竟是怎样进入我们工人阶级先锋队,怎样进入公安部门这个要害机构,又是怎样登上公安局长这样重要的领导岗位的呢?难道说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在任用前未对他进行考察吗?考察工作有专人负责,而且程序严密。但他为何能一帆风顺,官运亨通,直至犯下滔天大罪才最终走向死亡呢?如果深入剖析一下,并举一反三,该有多少触目惊心的教训值得深思啊!现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干部考察看起来严肃、认真、规范,又是动员会,又是座谈会,又是测评会,其实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而已。甭说民主测评群众有反映,就是有人把有鼻子有眼的问题举报到纪检监察部门,只要关系铁,后台硬,照样能摆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照样加官晋级。由此可见,在选人用人机制上存在严重的弊端。
  党的十六大使人们鼓起了信心。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使干部制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扩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如果这“三化”、“四权”真正变为现实,我想我们的干部制度必将出现一个根本性的重大变革,洪永林之类的贪官及其另类悔恨也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