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在金銮殿上坐到第18个年头(公元1385年),对地方官员腐败的现象见得多了,便总结出一条规律。他在《大诰·谕官之任第五》中写了这样一段话:“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员,将他们派往全国各地。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们当官久了,全都又奸又贪。”朱皇帝的这段话,后来有历史学家称之为“官人堕落定律”。这是封建社会官场的写照。
令人深思的是,时至今日,在共和国的干部队伍中,仍不断有官员以自己的堕落轨迹来印证这个“官人堕落定律”。比如广东省建委原副主任张三戒,受贿金额14万多元。这个数字,在当今已被查处的贪官中并不惊人,但其案却具有特别的警示意义。据说张三戒之所以叫“三戒”,是父母取的名字,意在嘱其“戒官,戒财、戒色”,企盼他能谨守三戒,正道直行。事发后,这位贪官自称从1985年起,就是厅级干部,一直都是按照三戒来做的。但在官场混久了,竟忘了自己姓甚名谁,破了戒,一头跌倒在“贪”字上。放眼当今官场,张三戒、李三戒们的堕落轨迹,与古人朱元璋总结的那条定律何其相似乃尔!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了春秋战国时代魏公子牟总结出来的“官周率”。这“官周率”与朱元璋的“官人堕落定律”有异曲同工之妙。魏公子牟对一位友人说:“君知否官不与势期而势自至乎?势不与富期而富自至乎?富不与责期而责自至乎?责不与骄期而骄自至乎?骄不与罪期而罪自至乎?罪不与死期而死自至乎?”这段话的意思是,当了官必然有势,有了势便难免贪赃枉法,发了财就热衷骄奢淫逸,骄奢淫逸则必然犯罪,罪大恶极便肯定会被押上断头台…这几乎成了规律。身处官场者要回避这个规律,务必严格自律,做到洁身自好,名节不亏。
时代发展到今天,应当是“官周率”、“官人堕落定律”失灵的时候了。欲达此目的,不仅要求官员们严于自律,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制定和完善一套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督制约机制,靠法传张三版们“不敢为”;更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使张三戒们“不能为”。唯有防腐与惩腐结合起来,方可望有效地遏制官人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