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现代中国的辛亥印记
百年辛亥,何以能够历久弥新?有人说,在于其推翻千年帝制的惊天伟业。也有人说,在于其英雄主义的浩然正气。事实上,辛亥的伟大之处,不仅在于其实践,而且在于其理念。任何革命实践,都是革命理念指导下的过程和结果,唯有科学的理念,才会如脉动的血液一般,融入一个民族的灵魂,令其永葆青春活力。辛亥之所以为全球华人所铭记,很关键的一点,便在于它所倡导的诸多先进理念,正因为有了这些打在中华民族身上的深刻印记,中国才拥有了作为现代国家的第一组基石。
从“驱除鞑虏”到“五族共和”。古往今来,民族都是构成国家的主体要素之一。这一点,无论是前现代国家,还是现代国家,都是认同的。两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前现代国家,人们对于民族的认同,强调的是血统的纯粹和武力的征服。譬如,哪个民族的统治者通过武力登上了统治地位,那么,他所在的民族自然也就成了国家之中的上等民族,其他民族自然也就沦为低人一等的民族。而在现代国家,民族之间的认同,是以经济、社会、文化上的融合和共同发展为标准,血腥的暴力征服则会被各族人民所唾弃。
辛亥革命早期,革命党人对于民族的认同,也残余着前现代社会落后的意识。为调动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人的积极性,他们曾策略性地提出“驱除鞑虏”的口号。这一口号的提出,虽有利于煽动起人们对于满清政府的怒火,但却不利于革命成功之后国家主体的重构。所幸的是,随着革命的深入,革命党人逐渐认识到了世界的潮流,及时对民族革命的内涵进行了调整。在新的诠释中,原本毫无现代性的“夷华之别”被一致对外的“五族共和”思想所取代。在讨论同盟会成立的大会上,有人提出,新的革命团体可取名为“对满同盟会”。对此,孙中山表示反对。他指出:“革命之目的,不专在排满,当与废除专制,创立共和并行不悖。”1912年1月,孙中山正式提出了“五族共和”的观点,即“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这一论断,可谓一锤定音,不仅将辛亥革命从狭隘民族主义的道路上拉了回来,而且使得革命以不同以往的姿态跃立于历史的潮头,将华夏各民族第一次融合在一起,引领于“民族独立,缔造共和”的大旗之下。
自辛亥革命始,中国才真正奠定了作为一个现代国家的两个基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大多数国人“只知有种族而不知有民族”的观念,亦从此一去不复返。此后100年中,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虽历经坎坷,但却始终如一块磐石一般,凝聚在一起,沿着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促进文化繁荣、加快社会经济发展道路奋勇前进。
从“臣民”到“公民”。“臣民”与“公民”,虽只有一字之差,本质上却有着天壤之别。所谓“臣民”,即指臣服之民,意味着对君主和征服者无条件地敬畏,其根源,在于权力的暴戾,如野马脱缰一般,得不到制约。而“公民”,则是指依据宪法或法律,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相比“臣民”,“公民”才是现代社会的常态和文明的象征。因为,唯有老百姓有了自觉的公民意识,权力这匹野马才能得到驯服,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实现。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国人只知有“臣民”,而不知有“公民”,直到辛亥革命之后,公民意识才开始慢慢潜入国人的心中。从此,与现代国家概念相匹配的权利、法制、民主等观念才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国人接受的常识。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内涵,最早是由立宪派引入并进行诠释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都对它有过阐述。然而,立宪派对于公民意识的传播,仅仅拘泥在知识阶层,作用有限。不久,革命派中的知识分子毅然接过了这杆大旗,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同时入手,在中华大地上掀起了一场普及公民意识的社会革命。在革命派中,大力宣扬公民意识的人有很多,其中,最为人所知的莫过于陈天华和邹容。相比于立宪派知识分子,陈天华和邹容的文风平白、尖锐,既能很容易被广大老百姓所理解,又能一针见血,让人读后畅快淋漓。故而,陈、邹二人的书,堪称当时普及革命理论的最佳读本。譬如,陈天华曾写过一本名为《国民必读——奉劝一般国民要争权利义务》的小册子。这本书不是关于公民意识的宏篇大作,只是用浅显短小的语言向读者传播一些现在看来已是基本常识的概念,看起来不显眼,但却在当时产生了洛阳纸贵的效应。有学者指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本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通俗读物,堪称普及时人公民意识的必读书目。此外,像邹容的《革命军》一文,也用了不少笔墨来阐述有关公民常识的内容,在当时也是传诵一时。除了通过文字来宣扬公民常识以外,革命党人还通过司法、社会改革等实践活动,来向国人展现公民意识的真正内涵。譬如,在1903年发生的“苏报案”中,原告为清政府,被告为革命党人章太炎、邹容,双方以现代司法程序为规则在上海租界展开了一场世纪大交锋。庭上,章太炎口若悬河,将清廷派出的主审官驳得哑口无言,义正辞严地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法律的尊严,为时人上了一堂活生生的公民意识普及课。
辛亥以后,民国政府将现代公民道德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中小学教科书中,使得公民教育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此,现代公民意识开始逐渐取代臣民意识,日益在中国人的脑海中扎根。
从“均贫富”到“天下为公”。从几千年来的中国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条基本规律,即任何一个朝代,到了其发展的末期,贫富悬殊都会达到一个极端状态,在此情况下,便会滋生出“均贫富”的造反基因。可见,所谓的“均贫富”,历来都是革命者们高举的大旗。
辛亥早期,革命党人大都也怀有这种“均贫富”的平均主义思想。比如,章太炎、邹容等人,都曾将“均贫富”视为革命的主要目的之一。而革命导师孙中山,亦毫不讳言自己的平均主义思想,明确提出要“平均地权”,达到“贫富均等”之结果。应该说,在革命之初,“均贫富”的思想对于贫富悬殊的社会现状是一种尖锐的批判,既有利于号召起民众的反抗意识,又体现了革命者的美好愿望。可是,这种思想立足于前现代社会的朴素平均主义土壤,与现代国家的科学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这种以简单平分财富为目的的思想,逐渐被革命者们所放弃,一种蕴含着更深刻内涵的平等观,开始成为革命的主导思想。这种平等观,就是与现代平等观更为契合的“天下为公”思想。
“天下为公”一词,出自《礼记·礼运》,经由历代思想家的总结和发挥,其内容不断得到深化,到了清末,革命党人又赋予了它更为科学的含义。在革命党人中,孙中山对“天下为公”的思想诠释得最多,也最为深入人心。在他看来,“天下为公”,不仅是名义上的天下为天下人所共有,而且是要通过实实在在的经济平等、权利平等、文化平等、性别平等来达到真正的“世界大同”。为此,他强调各民族之间要平等互助,反对强势民族对弱小民族的压迫和征服;强调官员要有公仆意识,当官不是为私利,而是要为公众服务,如果公众对公仆不满意,就有权罢免不合格的官员;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权力不能肆无忌惮,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强调女权和男权是平等的,号召妇女起来革命,肩负起自己应该的义务,等等。孙中山不仅不遗余力地宣扬“天下为公”思想,而且身体力行,以其个人的独特魅力向民国的各级官员和全体公民展示这种思想,使其得以深深地植入社会的文化骨髓之中。1949年以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天下为公”思想的精髓,并将其继续发扬光大。如今,辛亥革命党人和中山先生关于“天下为公”的各项理想,也正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逐步实现,或走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