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内法规看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
最近,中共中央决定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家风建设写进了党内法规之中,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2024年1月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指出:“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党中央将家风建设纳入党内规章制度中,体现出对于家风建设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也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化的进程中愈发完善。
一、家风问题写入党内法规反映了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家风问题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党员干部的家风关系重大,不良家风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危害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根据中纪委公布的相关数据,落马的领导干部中超六成“违纪涉及亲属,多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属经营活动谋利”。可以说,部分党员干部的不良家风已经成了危害我们党纯洁性、先进性的重大威胁。因此,党员干部家风问题的制度化、规范化亟待解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规定了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党员干部家风不正的危害十分巨大。一方面,党员干部的不良家风对党的形象、风气和长期执政造成了威胁。建设优良家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从诸多老一辈革命家到新时代的许多优秀党员,他们不仅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影响和教育自己的家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领导干部亲属涉贪涉腐的案件,极大地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脉联系和深厚感情。一个家庭的家风不仅会影响这个家庭内部,还会影响到他人和社会。党员干部的家风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家风中的问题很容易被党员干部带入到工作和党的政治生活中,对党风政风造成恶劣影响。许多涉及亲属的贪腐案件都暴露了当事人家庭内部的风气问题,从一系列公开的贪腐案件细节来看,亲属已经成为了不法分子“围猎”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突破口。因此,必须要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建设良好家风,以此推动党风、政风的改善。
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的不良家风对于社会风气的危害不容忽视。党员干部是党的一分子,是人民的公仆,掌握着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起着“领头羊”的作用。他们在社会上有着更大的影响力,他们的亲属同样会受到其身份的影响,在社会事件中受到更多的关注。党员干部如果忽视家风建设,任由亲属依靠自己的职务之便借权谋私,甚至放任和包庇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国法,还会对社会风气造成多方面的恶劣影响。
其一,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我们坚持的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加剧了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的拉大。腐败干部通过滥用职权和非法手段帮助亲属获取财富,导致资源分配不公,使得本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公共资源被少数人侵占。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使得社会公正和公平原则受到挑战。
其二,这些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腐败干部及其亲属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使资源配置失效,阻碍了市场环境下的公平竞争。这不仅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劳动的积极性,还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导致资本外流,影响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同时,腐败还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对社会的整体繁荣和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其三,这些行为破坏了社会的道德和伦理价值观。这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的行径,不仅损害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也极大削弱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和政府的信任,还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导致社会风气的恶化,使得一些人将追求个人私利置于社会利益之上,形成一种不健康的社会氛围。
因此,必须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方方面面。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表现,家风问题是反腐败斗争需要根除的沉疴痼疾。党中央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将家风问题写入党内法规之中,逐步实现家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家风建设纳入党内法规健全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重视家风建设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家风问题提出重要论述,并将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家风建设写入党的规章制度,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有效的健全和完善。
家风问题纳入党内法规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涵盖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既要求我们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应当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范围之中,也要求对于过去党的监督体系涵盖的内容加以完善。早在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明确党员干部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求特殊待遇,并且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又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了党员干部的家风问题,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正式把家风建设纳入到了党的建设的范围中来。
家风顾名思义,是存在于家庭和家族内部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风气。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开展宣传和教育、使“理论掌握群众”的任务。因此,在家庭这一社会的基本单位内部,党员干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家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就成了其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全面从严治党,涵盖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的内容,家风问题虽然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党的建设的内容,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将家风问题写入党内法规,有效地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容。
家风问题写入党内法规拓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监督对象。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全面”也要“从严”;既需要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所涵盖的内容,也需要扩大监督的范围。党内法规的直接约束对象仅是党员和党的机构,因此无法直接对于党员干部家属的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家属利用党员干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现实存在的情况,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将家风相关的内容写入党内法规,间接地将党员干部的家庭成员也纳入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体系之下,有效地拓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监督对象。
现行的党内法规中,关于家庭成员的行为,主要对于担任领导干部的党员作出了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第14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中央政治局作为党的中央组织和领导机构,其成员是党的领导核心,条例针对其家庭成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模范带头作用,有效确保了全党上下在家风建设问题上能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党员干部家风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此外,《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的第7条规定,“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总体来看,党内法规主要是将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的行为作为对领导干部考察、任命和监管的要求,从而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家庭成员和家风的监督管理。在家庭生活中,担任领导干部的党员同志通常占据主导地位,涉及亲属的违法案件也大多伴随着党员干部生活中家风建设的缺失。党员干部自身与其家庭是相互影响的:党员干部信念缺失会影响到家庭成员,诱使他们产生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家庭成员的错误思想不加以纠正引导也会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作风产生影响;而良好的家庭环境也能促使党员干部端正态度,在其思想出现错误苗头的时候及时加以纠正。因此,将亲属纳入到党的规章制度的范围之内,拓展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范围,对于开展党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家风问题写入党内法规完善了从严治党体系的制度链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必然伴随着制度链条的完善。把家风问题写进党内法规,正是完善制度链条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始终坚持推动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完善,除了前文提到的党内法规外,近年来许多新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明确提到了家风建设的相关内容。总体来看,家风问题已经纳入了党员干部的培训、任命、监督、惩处等各个环节,有效完善了党的制度建设。
在党中央的努力下,党的建设工作效果显著,党内风气明显改善,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大幅减少。根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2013~2017年,全国立案侦查职务犯罪高达25.4万人;而2018~2022年全国审结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共计11.9万件,涉案人员13.9万人,其中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8万人,干部职务犯罪情况显著减少。在开展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制度体系的完善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家风建设作为近年来党内法规内多次提及的重点问题,应当受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重视。
三、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推动党员干部家风建设至今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党员干部中忽视家风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式”的腐败仍屡见不鲜,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工作仍面临着挑战,党的规章制度在家风建设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家风建设的内容需要完善细化。党内规章制度中关于家风建设的内容大多是纲领性、原则性的条例和指导意见,对于家风相关问题仅仅作出了较为笼统的概述,缺乏具体的范围界定和内容阐释。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家风、怎样建设家风等问题缺乏统一认识,不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整体开展。如果一些纲领性的党内法规在表述上有简洁、凝练的需求,可以通过发布专门的补充指导意见和专题法规对党员干部家属和家风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便在党的建设具体过程中得以落实。
家风建设的监管需要覆盖全面。家风建设的作用和重要性贯穿在党的建设各个环节之中,因此家风问题应当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到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当中。但是,现行的党内法规中仍有不少并未提及家风内容,对于党员干部家属家风问题的监督和管理不够全面和完善。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党领导下的组织和团体都应当同步开展党员干部家风建设的工作。
家风建设需要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内法规中的家庭家风相关内容的规定对象主要是党内的领导干部,对于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缺乏强制力。党的领导干部固然具有带头表率作用,但是从社会层面来看,庞大的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体与人民群众接触更多,他们的言行代表着党的形象,“小官巨贪”的案件同样存在大量的家庭家风问题。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下的家风建设,需要将所有党员干部纳入到监督范围之中。
家风建设需要加大对党员干部亲属的监管。党内法规通过对党员干部作出规定间接规约了其亲属的行为,但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对党员干部亲属的监督应涵盖其在各个领域的行为,特别是涉及权力运作、公共资源分配和市场经济活动等方面。党内监督应加强对干部亲属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可以发挥公众和舆论的力量,对干部亲属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只有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形成有效合力,党员干部的家风建设才能更好地开展。
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党内法规是开展党员干部家风建设的指导纲领。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下,我们仍需继续完善关于家风建设的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法规,引导和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建设高质量的家风,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