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年●随感录●

欣闻讹人撞倒被处罚

作者:李秋生



南有位善良的女大学生看到老人跌倒,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主动扶起老人并送医,还垫付了医药费。谁料想,老人却咬定是女大学生撞倒了自己,老人家属也认定女大学生是肇事者,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在有口难辩的情况下,女大学生被迫选择了报警。警方通过小区监控录像发现是老人自己摔倒的。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老人因年事已高,免于处罚;但老人儿媳诬陷他人被处以14日拘留,并赔偿女大学生精神损失费6.8万元。

这个判决无疑大快人心。世上还是好人多,相信绝大多数人是有正义感的。想一想,有人跌倒,走上前去扶起来,这是人起码的良知,可自从南京发生彭宇案后,遇见老人跌倒是扶还是不扶,让人非常纠结。这个伸张正义首开先河的判决,意义非同小可!它澄清了事情真相,惩罚了讹人恶行,保护了好人,为见义勇为提供了法律支持。

这个幸运的女大学生得以洗刷“罪名”,要感谢法官主持正义,还得感谢小区摄像头记录了老人自己跌倒的真相。对老人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并不意味着人老了就可以违法。问题在于一些“碰瓷老人”获救后毫无感激之情,反诬“活雷锋”是肇事者,让他们“跳进黄河洗不清”,蒙受不白之冤。看来,对老年人也要加强教育,既要注重文化道德教育,又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绝不能以“没文化,不懂法”为理由听之任之,姑息纵容。

希望我国司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明细法律条文,加大处罚力度,对向见义勇为行为泼脏水的人要给予毫不留情的重罚,如电影《第二十条》台词所说的那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此事还提醒我们,热心助人,还要注意“留下证据”,要是没有小区摄像头提供“铁证”,法官也难主持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