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期●随感录●
矿难事故频发质疑
作者:周华
报载: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最近在北京一次会议上说:“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2672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4起,死亡704人,同比增幅超过一倍。这些数字的公布,不能不令人痛心疾首。但从进入下半年的情况来看,煤矿事故仍是连续不断。如7月11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瓦斯爆炸,83名矿工遇难。7月14日,广东兴宁市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又月16名矿工遇难。8月2日,河南禹州市兴发煤矿瓦斯大量涌出,造成26人窒息遇难。特别令人震惊的是矿难事故竟在同一个市重复发生。8月7日,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名矿工遇难。据调查,事故的发生,都是超强度、超负荷,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阜康神龙煤矿事发前几小时,瓦斯浓度已高达正常浓度的2-3倍,在此危险之际,矿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矿主仍命令工人下井开采。这个矿设计规模年产三万吨,上半年已超负荷生产18万吨。今年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生产。兴宁大兴煤矿是广东省属煤矿关闭停产、资产处置后形成的私营煤矿。该矿无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属于典型的违法经营。
今年以来,煤矿特大事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矿方安全保障不到位,一些黑心的矿主不顾矿工生命安全,只图谋取暴利,这是不断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我们在追究矿主责任的同时,也该问一下,为什么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竟敢明目张胆地私自生产,政府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其中有没有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是否与执法不严有关?笔者认为,对查处不力者也要查处,看看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和“关节”。
安全生产,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一些地方为什么矿难不止?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难道不该反思,认真总结血的教训吗?“生命至高无上,责任重于泰山”。人民政府执政为民,面临煤矿事故不断发生,亟应从严治矿,采取坚决措施,制止违法违规经营,严惩霆职和腐败,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这是对煤矿所在地各级党和政府的严峻考验。我们一定要警种长鸣,不让血的教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