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某名人的一篇大作——《应该崇尚优胜者》,感到颇为吃惊。现就该文中关于“优胜劣汰”的论述,谈点不同的看法。
这位名人说:“市场经济就意味着公平的竞争。公平的竞争必然是优胜劣汰。”这就是说:不必分析,“胜”者定“优”,“汰”者必“劣”;而且被“汰”者,“必须首先自己承担责任,而不应诿过于社会,社会也不应把责任包揽过来,好象犯了什么错误似的”。这种说法符合实际么? 请问名人:当价格“双轨制”的那几年,一些有特殊关系的人,通过利用特权和走后门等手段,从有关部门批紧缺物资,诸如钢铁、化肥等等,转手倒卖,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几十万、几百万的富翁,他们是“胜”者,但是,他们“优”吗?国有企业改制,已经进行了多年,有的企业资产评估随心所欲,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资产的企业,几百万几十万就卖给了原来的厂长、经理(这些人大多是与官方有关系的)。他们暴富之后,就折腾工人,先是搞“优化组合”,凡是七大姑八大姨和“听话的”,都“优化”了进来,而非亲非故和“不听话”的,都给“优化”了出去。某市的一家钢铁机械厂,国家核产3.2个亿,但600万就卖给了原来的经理,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一下子就变成了私营企业,企业性质一变,就把大量工人抛向社会,使其衣食无着。类似这样利用手中权力和关系发财,或趁国有企业改制而暴富,暴富以后就驱赶工人是大有人在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杨帆估计,20年来少数人依靠权力获得的财富,即所谓“寻租”的租金,多达30万亿人民币(见2000年1月3日《长江日报》)。这些暴富者是有“原罪”的,可是,以某名人的看法,他们都是“优者”、“胜者”,国家领导人还得向他们“致敬”“求教”。而许多失业、下岗人员,他们并不是因为无能或懒惰(他们有的是技术能手,有的是劳动模范),只是因为在改革中自觉服从大局,或受到并不公正的竞争,才失去了工作(有的农民则因为失去了土地),陷入了生活的困境,怎么能把他们都看成“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而加以歧视,并把责任都推在他们自己身上呢?这种说法公道么?于理于法于情,能说得过去吗?
还有一种情况:本来是好好的劳动者,衣、食、住都还可以,硬是被贪官和官僚主义者搞垮的。某省有一个300户的村子,村主任自说自话,要所有自己有房子的村民每年交400块钱,以供他们开销。这个村子本来就穷,老百姓拿不出这么多钱,就把房子拆掉住在牛棚里;有的干脆拆了房子外出流浪,仅这一个村子就有40户农民因此而流离失所。以这位名人的标准来衡量,在这个村子里,村主任是“胜”者,那些流离失所者是“败”者。但是,我们能说村主任是“优”者,而流离失所者是“劣”者吗? 毛主席教导我们:“分析好,大有益。”名人教训人们要“崇尚优胜者”,提出这么大的命题,起码要对现时的优胜者做一个定量分析。在现阶段,即在我们国家的腐败尚未根除,不正之风还在盛行的时候,“胜”者是参差不齐的。其中不乏优秀者,他们品德高尚,学识优异,或有创造发明,或善于经营管理,从而发财致富,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对于这些人,毫无问题要崇敬,要推广,要学习,要向他们求教。浙江省有个鲁冠球,是个农民企业家,本来默默无闻,但他勤于思考,善于经营,创造了“万向节传动轴”,一举成为浙江省的首富,世界闻名。他的“胜”出,完全是靠艰苦奋斗得来的,是真正的“优”者。他现在不仅富有,而且在政治领域也有地位。对于这样的“优胜者”,我们当然应该崇敬有加!而另外有些“胜”者,靠歪门邪道发了财,但决不是“优”者。对于这样的人,难道也值得崇尚吗?
大量事实证明,现在是“优”者不一定“胜”,“胜”者不一定“优”。既然不“优”,何以能“胜”?原因是人所共知的。这就是现时,值得深思并须认真对待的一大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