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期●随感录●

由法国“逼孝“想到的

作者:顾用信

最近有报道说,法国政府正计划“逼孝”。起因是这样的:去年夏天,正当很多法国人在外地度假的时候,数以万计的老人却在家中死于酷热天气,这令整个法国深受震动。又据最近调查显示,法国全国每星期自杀的独居老人达62人,人数之多为欧洲各国之最。为了改变老人的生活状况,促使家庭其他成员加强对老人的关怀与责任心,法国计划“逼孝”。用什么“逼”呢?用法,对《民法》进行增补。增补后,独居老人的子女如果“未能经常性地了解”父母的健康状况,就会被定为犯罪;如果独居老人突然患病而子女未及时采取措施,这些子女也将被定罪。(据《每日电讯报》)
  由法国的“逼孝”,想到我国的“孝”。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到今,有关尽孝的故事是很多的。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孝”,如今被许多子女淡忘了。他们很少“经常性地了解”父母的健康状况,很少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至于在生活上不给温饱,生病时不给治疗,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的不孝子女,如今还不少呢,媒体上不是常有报道吗?对于这样的子女,难道不该“逼孝”吗?
  其实,这些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已经在作“逼孝”的尝试了。就说去年吧,四川省就下发了这类文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的,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同时一律不予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据2003年6月30日《法制文萃报》)一个省统一“逼孝”,是一个了不起的举措,而且,从党员、干部逼起,作用就更大了。
  不过,我想,在不孝之子中,也有些人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看来,“逼孝”除了运用公众舆论和党纪政纪的手段,必要时也还得依靠法律,用法“逼孝”。
  孝心,是做人的根本。“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不孝敬父母,枉为人!依我看,增补法律,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不孝之子治之以法,是很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