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期●采珠●

《中国老区建设》载文:合作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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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由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主办的《中国老区建设》杂志,是国内仅有的全国性的宣传老区的刊物。该刊今年第七期发表的题为《合作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卷首语,对如何正确认识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悄然出现的农村合作经济,很有现实指导性,本刊特予转载。该刊这期还发表了该刊特约记者蔡秋明、周铁如、缪祖辛和该刊记者姜志辉联合撰写的调查报告:《凤凰涅槃合作路——太仓市东村富民合作社》,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好载体。
  
  1955年,毛泽东同志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历史性讲话,中国大地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1958年的“人民公社”,将合作化推向“政社合一”的极致。那时候的合作经济,把农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保障了工业建设和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功不可没。然而,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平调、共产,农民的权益主体地位被取消,沦为廉价劳动力的出卖者。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的消亡是历史的必然。
  五十年以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各地纷纷重现,江苏、浙江、广东、黑龙江、山东……形式多样的新型合作组织犹如烈火中重生的凤凰,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启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一轮制度创新。
  也许由于历史的创伤,有的人常常忌讳“合作经济”的话题,甚至谈“合”色变。其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是“集体化”,它与过去的“合作化”相比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在确认农民作为土地权益主体基础上的利益共同体,后者是以否定农民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变相“国有化”;前者是适应市场经济大潮,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内生力”的必然趋势,后者则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对农民进行“改造”的结果……
  尽管两者的动因、内涵和诉求有着根本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如何改变农业的弱质产业和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增强农业经济的市场竞争主体力量,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恐怕是合作经济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原因。
  合作经济并非中国独有。发达国家的合作制农业经济组织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合作经济是分散弱小的农户面向广阔的市场经济海洋,争取最大利益的普适性组织形式。
  农户散而小,市场竞争力薄弱,农民增收困难,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大的瓶颈。我们的农业迫切需要增强“外生力”,这就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我们同样迫切需要增强“内生力”,这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整合各种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生产的效益,更快地富裕农民。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政策。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改革的深化,是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目前还在探索阶段,我们积极培育这一新生事物,但千万不要拔苗助长。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民办、民营、民管、民收益”的原则,防止强迫命令,包办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