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导报》去年7月20日刊登了一位长期在监狱工作的同志的文章,大意是,一些官员因贪污受贿入狱后仍很潇洒,来看望他们的人特多。来人除了说些安慰的话外,临走时还会在这些罪犯的账上放一些钱,少则上千,多则上万。有的账户上高达百万。这些钞票虽属监狱代管,但开支权纯属罪犯个人,他们靠这笔钱抽名牌烟,喝高档酒,结交狱中牢友,俨然“高级犯人”。
时间长了,在监狱工作的这个同志终于看出了一点名堂,入狱前官阶越高,能量越大,受刑越重的罪犯,来探视他的人越多。这些人不远百里千里前来探望,通常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是家中亲戚前来探视;再一种是以前工作、生活上得到过服刑者的关照,不忘旧恩,前来看望;还有一种则是与服刑者有着千丝万缕、心照不宣的联系,开着小车专程前来慰问,慰问金出手相当大方,有的还不是看一次两次。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而且这爱也并非“说也说不清楚”。第一种探望乃属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第二种探望值得推敲。虽然犯法者曾对有关人员给过种种关照,但这往往是利用特权“开后门”、“搞关系”,是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的。作为受益者应反思,并与犯法者划清界限。第三种探望则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严重关注。这里面是否有反腐斗争的新动向。监狱对来监狱探视人员要认真进行登记,对一些派头很大、一掷千金者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他们为什么会对贪污受贿之徒情有独钟?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是否服刑犯对他们没有“乱说”,“保护有功”?他们来探望丢下的巨款又来自哪里?要以此为契机,顺藤摸瓜,将反腐斗争进行到底。
总之,不能让有关服刑犯太潇洒,也不能让一些违法犯罪的漏网之鱼太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