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期●随感录●

 一个博士生的悲剧

作者:季音

“20年奋斗毁于10分钟”,这是3月14日《报刊文摘》上一篇通讯的标题。文中说的是清华大学优秀博士生董某,在与邻居的一次纠纷中,和他的兄弟一起,一怒之下,竟把邻居马某一棍子打死。由于涉嫌故意伤害罪,董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董某家与邻居本来只是一起很小的纠纷,如果双方退让三分,矛盾就可以得到解决。董某也许是年轻气盛,不肯稍作让步,使矛盾终于激化,以至触犯了刑律。
  在现实生活里,“让”的精神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为人处事的一个重要方面。清朝一位学者说过,“让得祥,争得殃”,这话是很有哲理的。从表面上看,让似乎是退让,但实际上会带来祥和。而争则往往酿成祸殃。
  中国人历来视礼让、谦让一类为美德。魏曹操还专门下发过一个《礼让令》。我少年时读小学,课本上就有“孔融让梨”的故事,年仅4岁的孔融,自觉地把大梨让给兄长,自己只拿最小的,这个感人故事曾深深印在我幼小的心灵,它告诉我,为人要懂得礼让、谦让,不要见了好处就争。
  我们的有些革命老前辈,也具有“让”的美德。粟裕大将就是个模范。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在评定军衔的时候,尽管他战功卓著,为众所公认,他自己却主动提出不担任元帅,把位子让给别的老帅们。此事一时间曾传为美谈。
  必须交待一下,我在这里说的“让”,决不是无原则的息事宁人,一味退让,事事让步。不是这样。面对重大的原则分歧你能让吗?当然不能。不过,这也只能诉诸法律,而不能使用暴力,法律是公正平等的。依靠法律也是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两者并不矛盾。
  现在社会上由于种种原因,矛盾确实比较多,但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同事之间,邻里之间,本无根本的利害冲突,为一些并不严重的事端,争吵不休乃至大打出手,使矛盾激化,实在太愚蠢。互相体谅,互相让步,矛盾得以化解,大家和谐相处,岂不是一件好事?
  既没有“让”的风格,又不懂得法,只一味地相信拳头能解决问题,最后就落得个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就是博士生董某踏上犯罪之路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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