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期●随感录●

我不需要买这么多的“荣誉”

作者:万景亮

1985年5月,我写了一份《嘉定县(现名嘉定区)商品粮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下简称《调查》)。此文于同年9月被《上海农村经济》刊登;1996年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库》编辑部选入,出书后寄给我一份“优秀文章著作证书”,我则花了近600元买了他们出版的书。不久,接到山东《中国跨世纪改革发展文献》编辑部的入选通知书,我当即写信说明,文稿已被《文库》收入,已无重复刊登的必要。以后,又先后收到北京、四川、重庆、香港等地大型出版物的通知书或来函,到2004年3月,计有36家38件(有些是重复来函)。来函中,几乎都提到,经专家评定,该文获得了几等奖,获奖者,不仅有奖杯、奖状、证书、名家签字纪念册等,有的还规定,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将被某某科学院学术委员会聘为特约研究员(职同客座教授);有的还要把我编入他们的《当代中国人才库》,聘我为“名誉主编”。要获得上述奖励的附带条件是:一定要买他们出版的书,价格500~780元不等,个别豪华珍藏本要1280元,不仅自己买,还要动员单位和别人买;有的还要出奖品成本费,有两家分别开价548元、597元;这些奖品还必须到大会上领取,四川一家光参加会议费就要2320元,连来回交通费,没有5000元不行。
  除了开始的两家外,对其余的来函,我均未予理睬。一方面我自知根底浅,《调查》是一篇普普通通的文稿,当时完全出于我对工作的责任感,如果我误戴了他们送给我的桂冠,会使知我者笑掉大牙。另一方面,作为一个靠“吃皇粮”过日子的离休干部,家庭实行计划经济的人员,无钱去买这么多的“荣誉”;这么多的书和奖品,我家里也摆不下。我认为,一篇文稿,这样反复地抄来抄去,这只能是反映了当前出版部门的一种腐败行为。
  还有更恶劣的。北京一家“伯乐”出版社,利用《中国老年报》在全国老年中的广泛影响,曾在上面刊登了一则广告,说他们要专门为老年人的“诗词歌赋、文稿、绘画、摄影”等作品出版一套系列丛书,望大家投稿。我当即向其投了《五福论》《登黄狮寨》等四篇稿件,据告入选两篇,我寄去400多元,预订了其中的两本书。此后,我按预定出版期数次催促,但迟迟拿不到书。我提出要求退款, 对方竟来函说,所有的稿件都被一家协作单位卷走了,他们正在和这家协作单位打官司,等官司打赢后再出书或者退款,现在是无款可退。至今几年过去了,依然是毫无音讯。这是出版部门的一种道德堕落的表现,也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欺诈和侵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我也不想把他告上法庭,只能是花钱买个教训吧。
  (本文系作者遗作,写于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