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感
作者:言 农
党的十八大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写进了报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必须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
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大约有1.5亿人,他们离乡背井,通过辛苦劳动,为城市盖起了星罗棋布的高楼大厦,为城乡之间建成了纵横交错的道路桥梁,为企业制造了畅销海内外的优质产品,支撑了城市基本的生活服务。对农民工足额、及时地发放工资,是每个企业经营者最起码的社会责任。现在,个别企业经营者恶意逃避、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往往会出现无效维权、无法维权和无力维权的困境。
各级政府有必要摸摸底,有多少企业存在欠薪行为?查一查,有多少农民工已有多久拿不到工资?农民工一旦讨薪,他们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政府部门理应有所作为,为农民工撑腰,把预案做在前面,采取措施对恶意欠薪行为予以干预,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落实十八大精神、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