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张永生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十八大报告中的这一论断引发了强烈共鸣;“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十八大报告的这一表态,更是振聋发聩,振奋人心。
  “治国先治吏”、“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古人在总结国家兴亡成败之时,总是将官员清廉与否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一个国家如此,一个政党同样如此。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自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不断加大反腐力度,成效显著。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有66.8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4584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就在十八大召开前夕,党中央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以实际行动回应了群众的呼声和期待,充分表明了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展现了党自我净化的强大能力。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纵观一些腐败案件,极少数官员之所以滑向腐败的深渊,根本在于贪欲过盛,将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看成向人民伸手的资本。与此同时,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看,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多发,一个关键原因是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为权力滥用、寻租留有空隙。这表明反腐倡廉,既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祸,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又要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权力运行设置“边界”,保证权力透明运行。当权力运行过程暴露在阳光之下,就无法暗箱操作;机制透明了、群众参与了、权力制衡了,腐败分子必然不敢轻举妄动、心存侥幸。
  阳光能防腐,制度管长远。面对日益复杂的权力运行环境,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健全权力制约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将反腐倡廉由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将权力置于法律框架之内,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程序法治,健全公开制度,将公权力活动的各领域、各阶段公之于众,随时接受各方面监督。当公权力被法律所约束,被关进了“牢笼”,便会稳如泰山。
  “雄关漫道真如铁”。反腐倡廉之路,艰巨而坎坷。但只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破解权力监督制约难题,以敢闯敢试的探索精神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以勇于改革的创新精神拓展源头治腐领域,就一定能够促进和保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真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