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无疑值得表彰,但如果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曾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上海市民柴先生为救助一老人致自己腿部受伤,后柴先生自行承担了医疗费用。此后,相关部门拟对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按照流程,需要那老人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没想却遭老人拒绝。柴先生愤而将老人诉至法院。
“痛”了就要喊出来!见义勇为者也该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柴先生找到了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那老人家属古女士支付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疗等费用。
令人欣喜的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核定柴先生各项实际损失后,判决古女士补偿柴先生7000元。判决生效后,古女士已经支付补偿款。只有法律始终在见义勇为者身边,真正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保护伞”,最大限度地免除“好人”仗义出手的现实之忧,人们才会对民心所聚的价值判断更有底气,从而让我们看到有人需要帮助时不再犹豫,勇敢地伸出援手。
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就要保护好见义勇为者的每一次勇敢出手。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做法让我们确信,见义勇为行为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见义勇为者也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