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期●历史研究●
萧县抗日民主政府的民主协商实践
作者:吴孝桐
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过去的民主协商上升到“协商民主制度”。这将大大丰富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内涵,使之具有崭新的内容,相应于西方“民主选举制度”,也显得更为有效,更加彰显中国特色的民主。
我们的民主协商由来已久,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各个根据地为了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民主政权,已经广泛使用;新中国成立后,它与票决制结合,日臻完善。
萧县抗日民主政府是华中抗日根据地成立最早的县级政权。1938年5月18日萧城沦陷,6月中旬,中共萧县陇海路南区工委书记李忠道(又名李砥平)在李九店召开区工委扩大会议,也是工委委员与萧县民众抗日动员委员会委员联席会议。会议形成3项决议:一是把联庄会联合起来,攻打县城刚成立的维持会;二是组织共产党领导的武装;三是动员原县政府秘书彭笑千出任萧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
关于县长人选问题,李忠道在《我的往事片断》一书中写道:我和孙叔平(曾任中共徐州特委书记)、纵翰民(曾任中共宿迁中心县委书记)、张舒民(曾任中共萧县县委委员)都不是不能当县长,而是我们都领导过农民暴动,有的坐过牢,有的被通缉过,虽然现在国共合作了,有些人对我们的看法仍有偏见。倒是原国民党县政府秘书彭笑千出任比较合适。彭于1938年8月上旬正式履职。
1938年10月,中共萧县中心县委成立。为了进一步完善政权机构,在中心县委领导下,通过党内外人士充分协商,于11月在三区大演武召开各界人士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县行政委员会,彭笑千选为主任,并当选县长。
这一公推公选县长的程序,采取协商选拔与票决选举相结合的方法,是一个比较科学和完整的民主程序,能够有效地把优秀人才选拔上来。这是第一步,谓之“纳才”。为了把民主协商贯穿在执政全过程,还必须注重“纳言”。一些“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容易发号施令,听不得别人的意见,这样不能集思广益形成正确的决策。如果说“纳才”是体制的改进,那么“纳言”则是机制的改进。彭笑千当县长后,鼓励大家开动脑筋想点子,促进人人畅所欲言,营造一个民主协商的气氛。他与县政委员会中的“三杰”的结合,是大家公认的高明的决策者与出色的智囊人物的结合,已成为历史上一段佳话。“三杰”是孙叔平、纵翰民、张舒民,他们都是有较高学养的知识分子。彭笑千鼓励大家勤于思考、勇于思考,让他们充分施展才华,以便广纳众言,择善而从,让协商在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因此许多为政为民的高招都出在其中。
当时的县政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县民运科长,以后成为全国著名哲学家的孙叔平,在1981年写的《萧县党组织建立、发展、破坏、恢复、再发展及其在各个历史阶段的活动概况》一文中称:“县政委员会(相当于现在的人民代表大会)”1938年11月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出13名县政委员,其中有共产党4人,国民党3人,进步民主人士6人(包括尚未恢复组织关系的孙叔平、张舒民),虽然中央这时还未提出“三三制”,但已是按“三三制”办事了。为了维护县政委员会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性,中心县委决定,书记戴蕴山、组织部长李忠道虽是县政委员会委员,均不担任县政府的实职工作,遇有重大问题,中心县委先研究方案,提出建议,由县政委员会集体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决定问题,交由县政府执行。抗日民主政府,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旗帜,抗战、民主一肩挑,以民主促抗战,结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阵营,受到民众的拥护和欢迎。在萧县抗日民主政府存在的7年中,有6年是进步民主人士当县长。在县政委员当中,虽然共产党员只占4人,但都是入党较早的党员,是土地革命时期农民暴动的领导者,他们有着坚定的政治信仰,在群众中享有威望,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领导能力,能够确保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为了广泛推行民主协商,开辟三个渠道加强民主建设,这就是县政委员会工作纲领中提到的:人民团体代表的参政,建立民意机关和乡村行政人员的民选。实行这些办法,不是单纯的提高农民政治地位的问题,而是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农民起来抗战。
建立人民救亡团体,并让其代表参政议政,这就必须先培训骨干。早在1939年2月,即在四区崔口、张寿楼等地举办抗日训练班。每期50人左右,时间7至15天,共培训负责组建群团的干部500多人,分到各区、乡开展工作。先从村建起,半数村建成后,再建乡救亡团体,半数乡建成后,再建区救亡团体,到了夏秋,各区基本建立,便分别召开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领导机构。
当时,全县人口59万人,有将近一半人口参加人民救亡团体,成为自觉的、有组织的农民,当家作主意识明显增强。他们主动地参加各种形式的抗日救亡活动,也提出了捐税合理,乡政公平,参加乡政人员选举等要求。农民这些要求被作为权利写进了《萧县农民救国会工作纲领》中,《纲领》中有“争取民主”一节,实际上是农民参政议政的具体内容,共5条,分别是:1、实行农民抗日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保证抗日农民租佃权。2、积极参加、推举农民代表参加县区乡政委员会,促成委员的民选。3、协助县区政府改进乡政,整顿保甲,促成保甲长乡长由人民普选。4、传达政令,报告民情,帮助政府兴利除弊,继续改善人民与政府的关系。5、检举贪污,清除腐化,反对专制,帮助政府整饬纲纪。农民有了这些权利,也就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纲领》中的“参加抗战”一节则写入了对农民的具体要求,也是5条:1、克服农民苟安妥协的心理,发动农民参加本会及其他民众团体,坚决拥护政府抗战。2、克服农民自私心理,实行烧茶、带路、打扫房屋、供给用品,实际帮助部队,建立密切军民关系。3、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供给鞋袜、给养和经费,组织运输队、担架队、侦察队、慰劳队、洗缝队、看护队,帮助抗战部队。4、动员农民和枪支加入自卫队、游击队和正规军,扩大抗日武装。5、发动农民实行地方戒严和坚壁清野,困饿敌人,肃清汉奸和敌探。
关于建立民意机关,1940年2月,根据上级部署,将县政委员会改为县参议会。县参议会是民意机构,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对政事进行协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当时把积极抗战的开明士绅张静波选为参议长,把另一个士绅孟晴辉选为副参议长。为了增强其权威性,把原萧铜工委书记、刚从确山竹沟学习回来的路继先选为第二副参议长。1940年3月18日,在王柳元村召开第一次参议会,选举了县长和县政府秘书。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关于“乡村行政人员民选”问题,在“纲领”中“争取民主”一节有“促成保甲长、乡长由人民普选”,这里的普选,就是直接选举。考虑到大多数选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有不少人还不识字,实行票选有困难,就采取豆选,即在候选人背后放一个粗瓷海碗,选民给中意的候选人投黄豆,最后根据碗里的豆数确定人选。这种生动的群众民主,一直延续到解放初期普选乡、区、县人民代表。豆选不仅保障了人民普选的权利,也体现根据地推行民主政治的决心。